北京大学哲学系2014博士招生简章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申请者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申请者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二、报名申请
1、采取网上申报。具体时间及程序同博士生招生(10月下旬可在北大研究生院主页查询);
2、申请者(包括大陆和港澳台申请者)在我校网上报名结束后,于1月20日前,向我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寄(送)达以下申请资料(自备信封统一装入),共计9项: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2)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
(3)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同学须在复试时提交原件);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5)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6)个人陈述,即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准备致力研究的问题和研究方案等,很重要);
(7)学术论文(可以是未发表的论文);
(8)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等;
(9)外语等级证明,必须提供以下至少一种证明,各种成绩证明6年内有效(以报名截止时间起算向前推算)。
英语语种申请人至少提供以下条件的其中一项:
① TOEFL成绩;
② GRE成绩;
③ WSK(PETS 5)考试成绩;
④ 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⑤ 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
⑥ 雅思成绩;
⑦ 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
其他语种申请人只包括学校规定的法语、德语、日语、俄语,须提供语言水平证明。
3、申请者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一经发现申请者不符合申请条件将不予录取,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三、选拔方式
1、在招生当年2月,我系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包括大陆、港澳台、留学生以及本系硕博连读申请者),进行素质审核。根据素质审核结果和当年招生计划,原则上按照3:1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考核的候选人,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增减; 3月初在哲学系网站公布具体复试名单、时间等详细信息。
2、对所有申请者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3、笔试按专业分类考试,考试时间3小时,总分100分。考试科目如下:
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部分80%,西方哲学20%)
中国哲学专业:中国哲学史(按方向选作导师题)
西方哲学专业:西方哲学(含现代)
伦理学专业:伦理学原理(伦理学理论60%,中西哲学任选40%)
美学专业:中西美学与哲学
逻辑学专业:符号逻辑
宗教学专业:
宗教学方向:宗教学与宗教哲学
基督教方向:宗教社会学、中国基督教史(按照方向选作)
佛教方向:佛教哲学、中国佛教史与佛教哲学(按导师方向选作)
道教方向:道教史
东正教、俄罗斯宗教哲学方向:东正教与俄罗斯哲学(按照方向选作)
科技哲学专业:科学技术哲学(按方向选作导师题)
科技史专业:科学思想史
4、面试内容:申请人须向面试小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面试总分100分。
5、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上中旬。
6、笔试、面试各占50%,任意一项不合格不予录取。对于合格考生,从中择优确定初取名单并公示,报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录取。
四、监督机制
1、我系将成立博士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统一管理,确保选拔的公平、公正、公开。
2、各专业相关负责人组成考试小组,负责笔试科目的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
3、各专业导师组成面试小组,负责面试选拔工作。
五、其它事项
1、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奖助学金、学生住宿按我校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有关招生指导教师的情况可参阅我院网站有关招生导师的介绍;
3、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
4、本说明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六、招生咨询
我系招生信息请查询:哲学系网站招生信息栏目。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51672
我系对外咨询时间: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办公地点:北京大学人文学苑2号院11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