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心理学系关于2014博士招生简章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申请者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二、报名申请
1、采取网上申报。具体时间及程序同博士生招生(10月下旬可在北大研究生院主页查询);
2、申请者在我校网上报名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向我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寄(送)达以下申请资料(自备信封统一装入),共计八项: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2)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
(3)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同学须在复试时提交原件);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5)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6)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7)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8)外语等级证明(至少任何一项)
①TOEFL成绩;
②GRE成绩;
③WSK(PETS 5)考试合格;
④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考试;
⑤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⑥雅思成绩;
⑦本科或硕士阶段为英语专业;
⑧在相应的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
3、申请者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一经发现申请者不符合申请条件将不予录取,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三、选拔方式
1、心理学系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素质审核。根据素质审核结果,择优确定进入考核的候选人;
2、考核采取综合考试(面试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3、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4月上、中旬。申请人须向面试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4、考核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合格考生,从中择优确定初取名单并公示,报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录取。
四、监督机制
心理学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招生过程中坚持宁缺毋滥、择优录取。心理学系成立由教学主任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心理学系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下设专家考核小组对报考学生进行综合审查和考核,提交考核结果,由系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初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并接受学校博士生考试监督组的全程监督和指导。
五、其它事项
1、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奖助学金、学生住宿按我校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有关招生指导教师的情况可参阅我系网站有关招生导师的介绍;
3、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
六、招生咨询
心理学系招生信息请查询我系网页(http://www.pku.edu.cn);
招生咨询热线(010)62753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