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临时总统成为正式总统
1.1913年7月任命进步党的熊希龄组成“第一流人才内阁”,张謇、梁启超、汪大燮等入阁。进步党是梁启超于1913年5月策动共和党、统一党、民主党合并而成,当时的目的是与国名党抗衡。2.制造先选总统、后制宪法的舆论。1913年4月国会召开后,应该先制定宪法,后选举总统,但是袁世凯却指使党徒要求先选总统。袁世凯指使梁士诒组织公民党。党员每月发200元津贴。有100多名议员加入。1913.9.18组成。鼓吹先选举总统。黎元洪和各省都督、民政长致电参政两院,要求选举总统。3.10月4日宪法会议通过并公布《大总统选举法》。10月6日选举袁世凯为大总统。(从上午8时至晚10时投票三次)次日选黎元洪为副总统。10月10日于太和殿就职。英、俄、法、日、德等十三国继美国之后承认中华民国。
(二)用政治会议取代国会
1913.11.4袁世凯下令解散国名党,借口是国名党议员与二次革命有联系。收缴438名国名党议员的国会证书、徽章,使国会不足法定人数,无法开会。11月26日成立“政治会议”,停止参、政两院议员职务。政治会议由军阀官僚、进步党人、统一派组成。有李经羲、杨度、杨士琦、蔡锷、孙毓筠等。1914.1.10下令解散国会。2月,熊希龄辞职。
(三)废《临时约法》,立《中华民国约法》
ppt1.政治会议决定于1914.3.18召开约法会议。孙毓筠、施愚为正副议长。2.5月1日公布《中华民国约法》。改内阁制为总统制。总统府内设政事堂,政事堂设国务卿。采取一院制——立法院。在立法院成立以前,先设参政院,为咨询机关。3.同一天,撤销国务院,任命徐世昌为国务卿,主管政事堂。4.5月26日设参政院,黎元洪为院长。
(四)由终身总统变世袭总统
1915年元旦公布约法会议制定的新《总统选举法》,规定:总统任期十年,连任无限制;总统继承人由现任总统推荐,姓名写在“嘉禾金简”,藏之“金匮石室”,选举时取出。
(五)复辟帝制
1.复辟之舆论准备1913年6月袁世凯通令学校祀孔。1914年2月发布《大总统祭圣告令》:“孔子之道,亘古常新,与天无极……国纪民彝,赖以不坠。”1914.9.28袁世凯亲临孔庙叩拜。12月23日到天坛祭天。鲁迅写道:“从二十世纪开始以来,孔夫子的运气是很坏的,但到袁世凯时代,却又重新记得,不但恢复了祭典,还新做了古怪的祭服,使奉祀的人们穿起来。跟着这事而出现的便是帝制。”鼓吹复辟者:黎元洪、徐世昌、冯国璋、张勋、阎锡山、张宗昌、吴佩孚、康有为、梁启超、严复;盖沙令、李佳白、有贺长雄、庄士敦、卫礼贤。2.寻求帝国主义的支持订立100多条不平等条约。1915年1月与日本商订“二十一条”。
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向袁世凯面递条款,声称:“总统如接受此种要求,……日本政府从此对袁总统亦能遇事相助。”后又对外交部次长曹汝霖说:“中国如欲改国体为复辟,则敝国必赞成。”二十一条的主要内容共分五号:第一号关于山东省权利的要求,德国所占有的山东一切权利让予日本;沿海土地及岛屿不得让租给别国;龙口或烟台接连胶济铁路修筑权;省内各主要城市迅速自开商埠等条。第二号关于日本在所谓南满东部内蒙的特殊权利;旅大、南满安奉两路租期均展至九十九年;日人得在该地区任便往来经营工商、可租借或购买土地,并享有该地区采矿权;吉长路的经营管理权延至九十九年;该地区设或筑路及因筑路而以税课抵押向外借款及聘用政治,财政、军事之顾问、教官等必征得日本之同意。第三号要求对汉冶萍公司及其所属各矿所谓“合办”之独占权。第四号要求中国沿海岸港湾及岛屿不得让予或租借予他国。第五号要求日本有派遣政治、财政、军事等项顾问予中国中央政府之权,日本在中国境内所设之病院,学校有土地所有权,警察由中日合办;半数以上军伙要向日本采办,或中日合办军械厂;武昌九江南昌杭州间、南昌潮州间各铁路之建造权让予日本;福建省内筑路、开矿及整理海口(船厂在内)如需外国资本须先向日本协议;日本人在中国有宣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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