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 〔2007〕22号)、《关于2008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我厅所属事业单位山东省植物保护总站、山东省环境保护总站和山东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各招聘1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应聘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身体素质。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一)省植物保护总站植物保护技术岗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植物病理学专业植物病毒研究方向。
(二)省环境保护总站农业环境质量控制岗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土壤学专业土壤环境质量研究方向。
(三)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农药学专业。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从公布之日至6月22日
报名方式:可采取两种方式报名,一是由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省农业厅人事处现场报名;二是将报名材料寄至山东省农业厅人事处(地址:济南市十亩园东街7号,邮政编码:250013)。
报名须提交材料:《山东省农业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表》(表样附后)一式两份,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是在职人员的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报名的,须携带原件,同时提交1套复印件;以邮寄材料方式报名的,只提交复印件,不要寄原件,在面试前再提交原件。
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专业资格证书,等。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三、面试
应聘中级岗位的博士学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可简化程序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省农业厅和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个人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安排在6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在面试通知单上通知或电话通知。
体检和考核人选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以得分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经面试,应聘人员均未达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单位通知,到省级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不按时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二)考核
省农业厅人事处分别和用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拟聘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习经历等进行考察,并对拟聘人员的条件进行复审。
五、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农业信息网公示7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农业厅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事厅备案。省人事厅同意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的,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
六、招聘信息发布渠道
招聘信息在山东人事信息网、山东农业信息网上发布。
联系人:刘戈
联系电话:0531-67866063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附件:农业厅公开招聘人员情况表
附件:农业厅招聘博士岗位人员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