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录取
专升本的录取工作由省教育厅和省招考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
专升本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各专业分别按与计划招生数1∶1的比例划线,录取时在各专业最低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考生录取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单科成绩高的优先投档录取。
英语专业口语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和志愿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投档办法同上。
体育教育、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根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比较文化课总成绩和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依次为文化课总成绩、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
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和高职高专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人员,统一考试、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专升本”免试生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办理录取手续,免试生招生计划和工作程序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考中心核准备案,并加盖“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专升本录取专用章”,形成录取考生名单,院校根据已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并按有关程序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专升本考试电子档案确认章”。被录取的考生,未经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新生入学后,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工作,发现不合格和违纪舞弊的学生,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报省招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