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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区长在区春季消防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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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这是安全工作中经常提到的“三不伤害”内容。细细品味这一安全工作的要求,其中蕴涵的深刻意义很令人深思。

  干每一项工作,要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咋一看,这是个很简单的问题,谁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呢?可是,看看我们身边的事故吧,工作中因违章操作自己伤害自己的事例屡见不鲜: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造成摔伤;带电操作不戴绝缘手套,发生触电事故;明知不穿防静电衣服会引起火灾爆炸事故,还存在侥幸心理,结果发生了触电事故,等等。

  看来,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并不是很容易,不但要有安全意识,还要能够真正去执行安全操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至于“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也有很多规章可循、制度可依,如在进行电工操作时,规定了要有“禁止合闸”等标志,在正在维修的设备旁要求有“禁止启动”等警示牌,可往往为了图省事,这些该放的标志不放,该有的警示没有,以至造成伤害的事例也不少。记得有这样一起事故:两名职工一起保养抽油机,保养完后,一名职工既没有检查现场,也没有相互招呼一声,就启动了抽油机,结果另一名职工躺在了抽油机底下。

  从对每一起事故的分析来看,每起事故的起因都因违背了“三不伤害”原则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看来,“三不伤害”所蕴涵的意义非常深刻,理解其意义,领会其内涵,并严格去执行,我们身边就不会再有触目惊心的事故发生了。

  有这样一则故事:说的是有一位盲人在黑夜里提着一盏灯走路,别人问他:你又看不见,提着盏灯有什么用呢?这位盲人说:我提着盏灯走路,不是给自己照亮,而是给别人照亮,防止别人碰伤了我。

  那么,我们在工作中,能否也为自己点亮一盏灯,以确保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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