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常有许多人受伤,其中必有少伤势严重或处于频死状态的伤 员急需抢救。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有关交通事故车辆处理情况,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有关交通事故车辆处理情况
会对事故车辆进行扣留进行检验和鉴定,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一)由交警部门先行处理,处理结束后会返还
(二)自己送到报废市场,牌照由报废市场交回车管所
(三)凭报废市场的相关手续去当地车管所办理报废登记等手续
车子发生交通事故后处理流程和应急应对的步骤分别如下:
1、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同时又伤车的重大事故时,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一定要及时拨打110报警和120急救中心;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然后,还应该把案情及时报告保险公司。
2、若发生了只有车损的事故,就相对而言就简单一些了。在保护事故现场的同时,只可将案情迅速报警和保险公司,让他们出现场进行勘查,为日后的认定责任提供方便。
3、交警在双方认可签字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走法律程序,到法院诉讼。
车祸处理的正确流程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切记要保持理性和冷静,不能因为逃避处罚而肇事逃逸。
(一)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一定不要慌张,首先必须立即停车,待车辆停稳之后要按规定拉紧手刹,切断车辆的电源,同时开启危险警报灯,如果是在夜间出现交通事故的还要开启尾灯。如果出现交通事故的地点在高速公路上,那么双方当事人还必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二)及时打电话给发生事故所在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并且要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和伤亡情况及时告知交管部门。如若出现当事人电话没电或因交通事故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可以委托过往车辆、行人或者附近的公安机关。在警察来到事故现场之前,当事人要保护自身安全,并且在事故现场等待,不可以私自离开,更不可以隐匿不报。如若该起交通事故出现人员伤亡的还要及时向医疗部门求助,如果因为交通事故发生或者可能会发生火灾的,还需要及时向消防部门求助。我国“事故报警”、“急救中心”、“火灾救援”的呼叫电话全国统一为“122”、“120”、“119”。如若当事人需要向救援中心或者消防部门求助的,切记要等到对方明确回答时才能够挂断电话。
(三)双方当事人要保护事故现场,不允许因想逃避责任而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现场。为方便警察勘查现场后区分责任,事故现场包括肇事车辆,人员位置,车辆散落物等,在交警到来之前,为防止无关人员或者车辆进入,破坏事故现场,允许当事人用绳索等工具设置警戒线。如若交通事故出现伤者,因为抢救伤员这个目的而不得不进行改变车辆位置,伤者位置,或者是清理散落物等破坏现场的行为时,需要在其原来位置上留有标记。
(四)因交通事故出现伤员,并且伤员上市严重时,要及时抢救,如果当事人无法抢救的,要及时送往就近医院,对于当事人或伤者现场掉落的钱财等要收集起来,妥善保管,注意防盗防抢。
(五)交通事故后可能双方车辆会有汽油泄露的情况,因此双方当事人要注意防火防爆,切记车祸现场不可抽烟,如果出现车祸的车辆是运输危险易燃品的,要立即向消防机构求助,并进行人员疏散。
(六)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交警赶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和现场勘查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如实向其陈述事故发生的过程,不能够有丝毫隐瞒,更不可添油加醋推卸责任,要积极配合交警的工作,等待交警调查取证完毕后听候交警的处理。
交通事故电瓶车全责不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交通事故电瓶车全责不赔偿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一)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需要保存好。
(二)可以提起诉讼,将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侵权方赔偿。所以要看对方车辆上的什么险种。
(三)诉讼费由你先行垫付,可以在起诉中要求被告承担,胜诉后法院会判决,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交通事故应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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