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车祸发生的时候,是可以将车辆和现场进行保护,等待交警人员对现场的勘察等等,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交通事故急救处理原则,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急救处理原则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在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急救工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人道原则
当事故发生后,救护者必须怀着崇高的人道主义精神,千方百计利用现场一切可利用的条件抢救伤员。救护者应保持镇定、清醒的头脑,使伤员尽快得到现场治疗,并及时呼救,转入后续治疗。
2、快速原则
在车祸救护工作中,时间就是生命。“快抢、快救、快送”是决定伤员能否自下而上或减少伤残和后遗症的关键。救护人员要珍惜每一秒钟,火速急救,火速护送伤员到医院治疗。
3、有序原则
交通事故的特点是“伤情复杂、严重、复合伤多”。因此,在抢救中一般应本着“先抢后救”、“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先近后远”的顺序,灵活掌握。首先采取止血,保持呼吸道的通畅,抗休克等措施;第二是处理好内脏器官的损伤;第三是处理好骨折;第四是包扎处理一般伤口。
4、自救原则
“自救原则”是车祸现场救护、抢救伤员生命的一条宝贵经验,尤其是对发生在偏僻地区的车祸更是显得重要。在车祸现场不能消极等待,要积极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充分利用就便器材以赢得求援时间。
交通事故理原则
(一)合理避让原则
交通事故的形态千变万化,事故原因多种多样,交通参与者在享受通行权利的同时,如遇他人侵犯己方的合法通行权,必须做到合理避让,主动承担维护安全的义务。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应怎样分析双方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呢?事故责任的划分,先确定一方已违反了通行规定,后分析另一方如何处置,再以事故发生时双方是否尽到了安全义务来衡量双方行为的作用并划分责任。
1、一方存在过错,其行为影响了另一方的交通安全,这是运用合理避让原则的基本条件,如果一方没有过错或即使有过错但行为没有影响另一方的交通安全,则不适用此原则。
2、被妨碍安全一方应该发现危险的存在却未发现。未尽到符合其交通参与者身份的一般注意义务为标准,在尽到了一般注意义务,能够发现危险存在的,视为应当发现,反之视为不应当发现。
3、被妨碍一方尽到了符合其身份的义务能够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但没有采取或没有采取正确的措施。如果被妨碍方尽到了符合其身份的一般义务要求,能够采取正确措施而没有采取的,则适用本原则,反之不适用。
4、被妨碍方虽有条件采取措施避让妨碍方,但其所采取的措施不妨碍第三方的 交通安全,如果会对正常参与交通的第三方产生危险的,不适用本原则。一般来说,以各行其道原则划分事故责任相对比较简单,因为此类事故的路面痕迹及车辆停放位置通常能够相对客观地反映当事人的行为。而根据合理避让原则,直接证据取证比较困难。虽然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民事侵权案件,但与其他民事侵权案件存在着不同,交通事故多在动态运行中发生,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相互作用性较其他民事侵权案件强,为使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建立维护交通安全的意识,用合理避让原则划分交通事故责任有其合理性。
(二)合理操作原则
合理操作原则为:交通参与者在参与交通运行时,为了保证交通安全,应主动杜绝一些法律法规未禁止,但有可能存在危险隐患的行为。如果实施了上述行为且造成了交通事故,应负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首先,每个交通参与者在参与交通运行时,都有自己的操作习惯,一些习惯存在着危害交通安全的隐患,而法律不可能列举在参与交通时可能出现的所有行为。其次,再完善的法律也难以对全部交通行为做出无遗漏的规定。在法律实施后,社会上会出现新的事物参与到道路交通运行中,这些新事物也许存在危害交通安全的隐患。适用合理操作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应着重考虑“虽未违法,但存在交通过错”的行为。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有时会出现大出血的情形,此时就不能先报警,而是需要先联系医院,并且需要在医护人员到来之前,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持受伤主体的生命特征。非事故涉案人员,此时不得随意的破坏交通事故的现场。
意外交通事故的情况及自救方法
1、意外失火
破窗脱身打滚灭火
行车途中汽车突然起火,驾驶员应立即熄火、切断油和电源,关闭百叶窗和点火开关后,立即设法组织车内人员离开车体。若因车辆碰撞变形、车门无法打开时,可从前后挡风玻璃或车窗处脱身。
当人身已经着火时,应采取向水源处滚动的姿势,边滚动边脱去身上的衣服,注意保护好露在外面的皮肤和头发。不要张嘴深呼吸或高声呼喊,以免烟火灼伤上呼吸道。离开汽车后,不要着急脱掉粘在烧伤皮肤上的衣服,大面积的烧伤可用干净的布单或毛巾包扎,如有可能尽量多喝水或饮料。与此同时,没受伤的人员要尽快用灭火器、沙土、衣物或篷布蒙盖,使车辆灭火,但切忌用水扑救。
2、汽车翻车
脚勾踏板随车翻转
当司机感到车辆不可避免地要倾翻时,应紧紧抓住方向盘,两脚勾住踏板,使身体固定,随车体旋转。如果车辆侧翻在路沟、山崖边上的时候,应判断车辆是否还会继续往下翻滚。在不能判明的情况下,应维持车内秩序,让靠近悬崖外侧的人先下,从外到里依次离开。否则,车辆产生重心偏离,会造成继续往下翻滚。
如果车辆向深沟翻滚,所有人员应迅速趴到座椅上,抓住车内的固定物,使身体夹在座椅中,稳住身体,避免身体在车内滚动而受伤。翻车时,不可顺着翻车的方向跳出车外,防止跳车时被车体挤压,而应向车辆翻转的相反方向跳跃。若在车中感到将被抛出车外时,应在被抛出车外的瞬间,猛蹬双腿,增加向外抛出的力量,以增大离开危险区的距离。落地时,应双手抱头顺势向惯性的方向滚动或跑开一段距离,避免遭受二次损伤。
车辆在行驶中一旦刹车失灵,乘车人绝不能盲目跳车。因为司机会减挡降低车速,如减挡失败,司机应将车辆开到靠近山体的一边去,必要时用车体侧面与山体刮撞,所以,乘车人应该抓紧车内的固定物,以减轻对人体的伤害。
3、车辆落水
先深呼吸再开车门
汽车翻进河里,若水较浅,不能淹没全车时,应待汽车稳定以后,再设法从安全的出处离开车辆。若水较深时,先不要急于打开车门和车窗玻璃,因为这时车门是难以打开的。此时,车厢内的氧气可供司机和乘客维持5至10分钟,应首先使儿童、老人和妇女的头部保持在水面上。若车厢内的水面大致相等、有空间时,应迅速用力推开车门或玻璃,同时深吸一口气,及时浮出水面。
如果岸边无人救护,掉到水里的人神志清醒,应尽量采用仰卧位、身体挺直、头部向后,这样可使口、鼻露出水面,继续呼吸,如果是公共汽车或载有儿童的车辆,可手牵着手、牵着衣服、牵着脚,形成人链,一起脱离汽车逃出水面。
4、迎面碰撞
两脚踏直身体后倾
交通事故中的迎面碰撞,受到致命危险的主要是司机。一旦遇有事故发生,当迎面碰撞的主要方位不在司机一侧时,司机应手臂紧握方向盘,两腿向前踏直,身体后倾,保持身体平衡,以免在车辆撞击的一瞬间,头撞到挡风玻璃上而受伤。如果迎面碰撞的主要方位在临近驾驶员座位或者撞击力度大时,驾驶员应迅速躲离方向盘,将两脚抬起,以免受到挤压而受伤。
有关交通事故车辆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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