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行业企业外出经营介绍信须知
一、办理程序
建设行业企业(包括: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园林绿化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到外省承接业务时,如需办理外出经营介绍信、诚信证明的,到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办理有关手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受理企业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当场办理。
二、提交资料
(一)办理外出经营介绍信提交以下资料:
1.经地级以上市相关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的《广东省建设行业企业出省经营审批意见表》一式2份;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外出经营专用介绍信(按样式自行打印)。
(二)办理诚信证明提交以下资料:
1.经地级以上市相关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的《广东省建设行业企业出省经营及诚信证明申请表》一式2份;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外出经营专用介绍信(按样式自行打印)。
(三)办理赴外省备案、开设分公司等其他手续的,除提交办理诚信证明要求的资料外,还须提供目的地省或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网上下载件、复印件均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办理。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我省建设行业企业到省内其他市承接业务时,我厅不开具介绍信和诚信证明。
(二)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建设行业企业直接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公窗口办理外出经营介绍信、诚信证明。
(三)企业如申请办理诚信证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在《广东省建设行业企业出省经营及诚信证明申请表》上签署“该企业一年、两年或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未接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同意其外出承接资质范围内业务”(施工类)或“我厅两年或三年内对该单位没有处罚记录,同意其外出承接资质范围内业务”(其他类)意见,不再单独出具其他类似证明。
(四)办理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咨询电话:020-83754260。
(五)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办理企业出省经营事项的公告》(粤建公告[2010]35号),自201X年8月1日起,委托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办理该市范围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主管部门核准资质(资格)的各类企业出省经营介绍信、诚信证明和出省备案(含出省开设分公司)事项。我厅制作“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出省经营介绍信专用章(2)”,专项用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办理企业出省经营介绍信、诚信证明和出省备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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