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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手抄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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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国家质量监视局对你我的友情进行了步步审核,在全国人民的见证下,将其评为“国家免检产品”,保质期为:一生一世。接下来是小编整理的315手抄报图片,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消费者享受哪些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9项权利: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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