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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年申请审核制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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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考博招生简章(北京)1

  欢迎申请和报考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其法学学科在2009年获批为“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3年,“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获批进入全国首批“2011计划”。2014年,“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获批进入“2011计划”。学校直属于教育部,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成立于1983年,地处北京市海淀区,系我国首批法学硕士、博士授予点,法学专业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名列全国第一。学校拥有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4个二级学科博士点,7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生院建院以来,已培养各类研究生万余名,在国家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在校研究生7000余人,其中硕士生近6000人,博士生超过1000人。

  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研究生院始终坚持“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训,注重研究生在价值观、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国际视野等方面的养成和培育。研究生院与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政府机关、律师事务所建立博士生、硕士生挂职、实习基地,每年有大量博士生和硕士生到合作基地挂职、实习。研究生院设置“研究生创新基金”、“优秀学位论文培育”等项目,鼓励、支持研究生在项目研究中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研究生院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每年派出大批研究生出国出境进行学术交流、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师资力量雄厚,名师辈出。除已故钱端升等许多专家外,现仍活跃在研究生培养第一线的导师有江平、陈光中、张晋藩、李德顺、应松年等一大批学者。研究生院的导师积极参与国家重点项目研究,参加国家各项立法工作和司法咨询活动。大多数研究生在学期间有机会跟随导师参加国家立法、司法咨询、重大项目研究工作,在法律实践活动中锻炼自己。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将适应国家与社会对于高端人才的新需求,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重点提高研究生学术能力、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拓展研究生的国际视野,把研究生院建设成为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型、以法学教育为特色的国内、国际知名的研究生院。

  一、招生方式

  2017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全部实行“申请-考核”制。“申请-考核”制是指对于符合条件的优秀考生,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参加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直接进入由报考学院组织的复试考核的一种招生选拔方式。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方向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列入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导师,原则上每人次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单列,招生计划为14名。

  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2017年我校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0%,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

  三、申请条件

  考生除应满足下述博士研究生报考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报考学院和专业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规定详见报考学院制定的工作方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

  (2)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

  (3)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后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17年9月1日),且报名时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核心期刊以我校科研处公布的《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典》中的“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法大发〔2015〕141号】为准)上独立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取得硕士学位(须在报名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5.鼓励具有多元知识背景的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但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考生本科(或专科)、研究生专业之一,一般应与报考专业属于相同一级学科;

  6.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突出的创新能力;

  7.至少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获得所定向省教育厅的报考资格;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申请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政审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填写);

  (2)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应届生须加盖教务或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5)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及学业规划(研究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包括研究主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预期目标等),字数不少于5000字;

  (6)申请人认为能够代表自身学术能力的代表性中外文专著、论文、调研报告等材料和能够证明自身外语水平的材料;

  (7)专家推荐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填写);推荐信应由推荐人亲自密封在信封中,并在封口处签字;

  (8)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的二篇学术论文;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复印件。

  考生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报考学院和专业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具体规定详见报考学院制定的工作方案。

  五、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申请流程包括网上报名和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无法获得复试资格。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材料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2017年2月20日。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教育网址:yz.chsi.cn 公网网址:yz.chsi.com.cn

  3.网上支付报名费: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博士研究生报名费为200元/人,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

  考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后,无论考生是否进入复试,一律不退返报名费。

  (二)提交材料

  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后,申请人务必于2017年2月20日前(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将纸质申请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或当面送至申请学院(1月9日-2月20日为寒假期间,不接受当面提交申请材料)。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学院老师不负责取件。

  申请材料详细接收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见报考学院制定的工作方案。

  (三)注意事项

  1.我校重要通知将在网上发布的同时,发送手机短信提示,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

  2.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和学历学位证书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或出具相关证明,并保存好相关证明备查。

  3.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4.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进入复试资格审查与准考证打印

  申请材料寄送后,各学院组织导师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进入复试考核的申请人名单,复试比例不超过5:1。研究生院将于2017年3月中旬左右统一公布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请关注后续相关通知。

  考生可在复试前登陆研究生院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复试报到及考核

  时间:2017年3月底-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学校及各学院通知)。

  报到时须携带准考证及所提交申请材料相关复印件的原件,具体安排见后续通知。

  复试内容:

  (1)外语考核;

  (2)专业考核,包括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

  (3)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政治理论和2门专业课程。各专业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情况及专业课考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政治理论考试内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八、录取

  考生复试时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录取工作贯彻按需招生方针,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内,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同一录取分数线原则。录取名单应按照导师名下上线考生的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在考生综合素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录取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录取汉族在职考生比例不超过10%。

  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学习方式、就业方式

  我校招收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全部为“全日制”研究生,不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

  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合同,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能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研究生学习期间,由于定向单位变更、撤销、合并等原因,导致毕业后不能接收的情况,由该生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明确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报名后不得更改,复试后按照报名信息录取。

  十、学制

  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定向就业研究生一般为4年)。

  十一、学费、奖助学金、公派出国

  (一)学费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从2014年起,被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博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10000元/年,定向就业14000元/年,少民骨干(非在职) 10000元/年,少民骨干(在职)14000元/年。

  (二)奖助学金

  学校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有关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或科研资助。

  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成绩优秀的可以享受新生奖学金,以后每年根据前一年的在校综合表现,评定当年的奖学金。现将新生享受奖学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享受奖学金的新生范围

  (1)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根据奖学金名额和成绩排名,确定是否享受新生奖学金。

  (2)定向就业博士研究不享受奖学金。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考生可参评奖学金。

  2.新生奖学金的比例和金额

  (1)新生奖学金覆盖比例为70%。

  (2)新生奖学金金额与首年学费等额。

  有关奖助学金的详细信息(含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请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栏目(web.cupl.edu.cn/xsc/)或研究生院网站"奖助学金工作"栏目(yjsy.cupl.edu.cn/links/c116/)。

  (三)公派出国项目

  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将有机会参加公派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

  十二、信息公开、监督和其他事项

  (一)信息公开及录取通知书发放

  有关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各学院网站公布,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我校网站查询相关事项。录取通知书由校研招办负责寄发。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网站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网址:yjsy.cupl.edu.cn。

  各招生学院网站见学校主页上“组织机构”栏目,网址:www.cupl.edu.cn/zzjg.htm。

  (二)监督

  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向各学院提出申诉;若仍有异议,可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组将对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三)现役军人报考要求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相关规定办理。

  (四)住宿安排

  录取为我校“非定向就业”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的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学校负责安排住宿。

  录取为我校“定向就业”(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在职考生)的博士研究生,户口(含集体户口)或人事档案或工作单位在北京的,学校不负责安排住宿,其余只负责安排第一学年住宿。

  (五)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六)联系方式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信及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学院路校区旧1号办公楼304室)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58908070/71

  电子信箱: zfyz@cupl.edu.cn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微信公众号:zgzfdx_yjszs

  中国政法大学查号台:010-58909114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我校研究生院开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考生可搜索微信公众号“zgzfdx_yjszs”或扫描下放的二维码予以关注,以便及时掌握招生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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