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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行学科
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两个一级学科。申请考核拟录取人数不超过学院该学科当年博士招生计划的10%。
二、申请者基本条件
申请者须具备公开招考博士生报名条件,原则上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申请者为国家“211工程”高校或重要科研院所或国家重点学科或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全日制优秀应届或往届硕士研究生;
2. 已取得国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
3. 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科研潜力,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如:省部级以上(含)科研项目骨干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科技奖励,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各学科可根据学科要求制定其他申请条件。
三、申请考核程序
1. 报名申请
考生登录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选择"普通招考”类型进行网上报名,在规定的申请截止期内将申请材料送交(或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递交申请考核制书面申请书。研招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送交至所申请学院。
2. 资格初审
学院申请考核博士生选拔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
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评估与初选,综
合考生的科研基础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通过初审考核的考生材料需在学院进行公示。
3. 综合考核
申请人针对自己的研究课题及科研成果做一次学术报告(时常约三十分钟)。学院组织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者的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能力与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形成综合考核意见。
4. 录取
学院申请考核博士生选拔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四、组织
学院成立申请考核博士生选拔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不少于5人,组长原则上由主管院长或学科负责人担任,负责制定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组织考生材料审核、组织综合考核命题、组织综合素质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等。
学院可按招生学科成立若干综合素质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不少于五名本学科教授(至少2名为外单位专家,申请人导师不进入专家组)组成,对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核,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形成综合考核意见。
五、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选拔工作过程全程进行监督,一旦出现违纪违规事件,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监察部门将对选拔工作进
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考核结束后的一周内,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具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进行复议。
4.设置考生接待电话,其号码为:64433759;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其号码为:64434762。
六、其他说明
1. 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博士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2. 未通过申请考核的考生可自愿参加当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无需再次报名。
3.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2016年我校继续在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两个一级学科试点实行“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申请考核拟录取人数不超过学院该学科当年博士招生计划的10%。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理学院和生命学院等4个相关试点学院制定的《2016年学院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实施细则》公布如下,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