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17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的有关通知
各位考生:
报考攻读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的截止日期时间为2017年1月6日,请尚未报名的考生尽快报名,逾期不能补报,已经报名的考生请在以下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等有关手续:
1、网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根据未通过原因(见附件)再次核查所填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进行修改,修改后仍未通过的考生请在2017年1月3日—6日,持本人有效证件、报名所需本科、硕士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料到我校研招办进行现场审核;
2、网上报名通过的考生,请在2017年1月11日—13日到研招办办理确认缴费手续,报名时产生多条信息的考生请确认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3、再次提醒考生确认报考类别,“非定向就业”(无工作、非在职)考生,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档案未到的不予录取,毕业时纳入学校就业方案,按照学校研究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执行。我校原则上不接收年龄超过35周岁(1982年9月1日前出生)的考生报考我校“非定向就业”,请该类考生再次确认报考类别。
“定向就业”(有工作、在职)考生,不转人事关系和档案,录取前须与我校和所在工作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毕业仍回原单位工作。
长安大学教职工报考博士,需在校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报考。
4、外地考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以上手续。
5、其他有关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请关注长安大学研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