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具体招生简章如下:
招生信息
一、培养目标
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事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并能做出创造性科研成果的音乐理论和实践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及招生名额
学制三年;招生名额20名。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生(最迟须在录取前能够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年满35周岁(1978年6月30日以前出生)的具有同等学力者。
3.身体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45岁(196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有两位与本门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同等学力人员如修读过硕士课程,需提交成绩单。
四、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向我院提交下列材料,其中所提交的论文和作品应为考生本人原创,否则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1.本人身份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2.网上报名表(务必有免冠一寸近照并在签字处签字,否则无效;专业目录、招生导师、考试科目详见“博附件一”)。
3.两名本学科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须在网上下载标准格式并应有专家亲笔
签字)。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议书及答辩委员会决议(本院硕士毕业生
免交)。同等学力人员如修读过硕士课程,须提交成绩单。
5.硕士学位证书,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学生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及学位授予单位教务部门开具的“应届硕士生”证明并注明在读研究方向和学号,录取之前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人员提交学士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6.报考音乐学各方向的考生应提交:
(1)硕士学位论文与报考方向相符的考生,提交考生自写的一篇有关自己报考方向的学科研究现状和对本学科发展前景看法的课题报告。同时提交2篇发表于正式学术期刊(不包括会议论文集)的不少于5千字的音乐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其中一篇要求发表在音乐学核心期刊。
(2)硕士学位论文与报考方向不符的考生,提交考生自写的一篇有关自己报考方向的学科研究现状和对本学科发展前景看法的课题报告。同时提交由正式学术期刊(不包括会议论文集)发表的、与报考方向相符的3篇不少于8千字的有学术深度的论文,其中不少于一篇发表于音乐学核心期刊。
(3)没有硕士学位论文的考生,需上交学士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学士学位论文,及考生自写的一篇有关自己报考方向的学科研究现状和对本学科发展前景看法的课题报告。同时提交由正式学术期刊(不包括会议论文集)发表的、与报考方向相符的3篇不少于8千字的有学术深度的论文,其中不少于一篇发表于音乐学核心期刊。
(4)以上所报材料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后面的考试。
7.报考律学方向的考生应提交:
(1)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正式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字数应不少于5千字,须附刊物版权页及目录复印件,论文拟采用证明不予承认,采用笔名者需提交相关刊物证明);
(2)硕士毕业生应提交本人的硕士论文。如为应届硕士生,毕业论文尚未完成,应提交硕士论文题目、论文目录,以及1万字左右的硕士论文缩稿,或相同份量的部分章节;
(3)以同等学力和跨学科报考的考生,提交论文要求同(1),其中至少有一篇相当于所报专业方向的硕士水平的学术论文;
(4)以上所报材料需经所报导师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8.报考作曲技术理论各方向的考生应提交本人撰写的三篇专业论文,其中一篇应为在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所报专业方向的学术论文(须附杂志目录复印件,刊物的拟采用证明不予承认,采用笔名者需提交相关刊物证明)。此外报考复调、和声、作品分析专业的考生须提交一首本人独立创作的三重奏以上编制的室内乐作品;报考配器专业的考生需提交一首独立创作的管弦乐作品(双管以上编制)。同等学力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中,须有一篇相当于所报专业方向硕士水平的学术论文(单篇字数应在1万字左右)。
9.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应提交本人独立创作的作品三首,其中交响乐队作品(三管或三管以上编制)不可缺免,另外两首作品体裁可含室内乐、声乐、民乐、电子音乐等。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各方向考生所报材料由作曲系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10.报考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有关电子音乐的学术论文一篇;学术类电子音乐作品五首(音频文件CD及乐谱,至少有两部作品长度在十分钟以上),其中纯粹的电子音乐作品二至三首,真实乐器(或人声/或多媒体)与电子音乐相结合的混合类作品二至三首。
11.报考电子音乐技术理论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有关电子音乐的学术论文(或其他研究成果)三篇(件),其中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字数在一万字以上;提交学术类电子音乐作品一首(音频文件CD)。
12.报考音乐教育学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的硕士论文;一篇教学实践总结报告;一份本人的音乐教学录像(1课时)。本方向不招收跨方向和同等学力考生。
五、考试
1.音乐学系实行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通过申请提交论文及课题报告审核者,接到通知后方可参加其他考试。考试科目详见“博附件一”,其中口试要求将所提交的课题报告制作为ppt形式,陈述15分钟,之后回答口试专家提出的问题。口试时间每人约一小时。
2.其它系考试方法:笔试与口试,考试科目详见“博附件一”。
3.同等学力及跨原研究方向者须加试。跨原研究方向者含作曲系内不同研究方向、科技部内不同方向 。加试成绩均以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参加其它考试。
4.参考书目:详见“博附件二”。
5.报考费用:报考费200元。考生的一切费用,按规定由本人自理,经济确有困难者可向所在单位申请补助。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费用不退。
6.考试地点:中央音乐学院。
六、报考和录取类别
1.非定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七、录取
根据笔试及口试成绩,结合素质审核结果,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情况,择优录取。
一位导师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名。
八、学费及住宿费
学费按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
住宿费:校内宿舍每生每学年750元;北京生源的学生一律走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