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中国艺术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具体招生简章如下:
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文件及《中国艺术研究院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原则》的各项规定,我院对符合标准的线上88名考生进行了复试,复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要求的考生有56名。按照国家下达我院2013年博士招生计划,我院拟录取博士研究生55名、港澳台博士研究生1名。
为确保录取工作正常进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所有拟录取考生自行下载《2013年博士研究录取考生政审函》和《2013年博士研究录取考生政审材料》,由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党组织部门按照《政审函》填写《政审材料》,加盖党组织部门公章,并于7月15日前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我院招生办;
二、请拟录取的非定向考生致电我办,确认并告知档案所在单位,以便我办尽快邮寄非定向考生调档函(在京可到我办自取);
三、拟录取为定向或委培的考生请自行下载《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或《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7月15日前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我办;
四、招生办收到考生档案、定向或委培协议及政治审查材料后,经审核合格,将于7月中旬后陆续给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拟录取考生致电我办时,同时告知录取通知书详细邮寄地址;
六、最终录取结果以国家批准的名额为准。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一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招生办 庞老师 收
邮 编:100029
联系电话:010-64988181 转 硕士招生
中国艺术研究院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原则
我院201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录取原则为:
一、初试外国语单科35分(含)以上;
二、初试专业一84分(含)以上;专业二单科成绩91分(含)以上;政治理论(同等学力加试)60分(含)以上;符合上述要求的入学考试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成绩的总分在232分(含)以上;
三、复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不低于60分;
四、复试专业论文写作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不低于60分。
五、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加试"文艺理论"、"专业综合测试"两门硕士主干课程,每门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每门不低于60分。
六、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七、申请破格复试的线下生,根据教育部有关“对初试成绩略低于基本分数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专业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允许破格复试”的要求进行。
八、符合《中国艺术研究院201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录取原则》条件的考生,在二级学科专业方向内,按初试、复试成绩1:1权重计算出总成绩,按培养潜质择优进行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