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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南大学考博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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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北京大学医学部考博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1

  一、培养目标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

  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医、药、卫生科学或专门

  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攻读医学科学(理学)博士学位研究

  生(招生目录中除“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 以外的研究方向),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

  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医学科学”

  或“理学”博士学位;一类是医学专业学位(招生目录中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

  以培养临床医师、口腔医师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

  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三、报考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报考医学科学(理学)学位研究生:

  ⑴ 已获硕士学位者;

  ⑵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等学校(包括本校及外校)中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可申请推荐免试直

  博生。

  3.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是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七年制毕业

  生;且硕士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TOEFL 成绩 90 分及以上;(2 年内有效);

  (2)GRE 成绩 1200 分及以上(旧),或成绩 305 分及以上(新)(5 年内有效);

  (3)GMAT 成绩 600 分及以上(5 年内有效);

  (4)WSK(PETS 5)考试合格(5 年内有效);

  (5)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440 分及以上(3 年内有效);

  (6)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

  (7)雅思成绩 6.5 分及以上(2 年内有效);

  (8)在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外高等学校(获得教育部认证的学校)获得过学士以上学位。

  考生未达到以上水平者原则上不接受申请。

  5.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和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考生,如不具备第

  4 条,仍可申请,但须参加北医组织的博士生英语入学考试。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17.年龄不超过 45 岁(1969 年 9 月 1 日后出生)。

  8.两名与本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9.具有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具备以上报考条件(第 2 条除外),可申请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但需

  同时具备:

  (1)修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必修课(以医学部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为标准)并提

  交进修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2)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所从事专业相近,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六年以上(从

  获得学士学位到录取为博士生当年的 9 月 1 日);

  (3)须在全国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两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四、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博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本科起点的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为五

  年。

  五、选拔方式

  1.申请考核:北京大学医学部 2014 年博士生招生实行申请考核制。

  2.推荐免试:招生对象仅为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等学校(包括本校及外校)中优秀本科应届

  毕业生。

  六、申请办法

  1.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凡有违背者一律取消入学资

  格。填写电话宜为手机号码,以便接收有关招生事宜的短信通知。具体规定要求请于十月下旬浏览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报名主页地址为:http://grs.pku.edu.cn/ch/

  2.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未注明“一份”项均为一式两份):

  (1)北京大学医学部《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硕士生课程成绩单(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3)学位、学历证书的扫描件(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院(处)的证明信,其

  中须注明是否在2014年毕业);

  (4)英语成绩证明(或证书)扫描件;

  (5)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希望的研究方向及设想的陈述书;

  (6)两名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不包括所报导

  师;医学部在学硕士生还须交硕士导师推荐书 (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

  (7)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详细论文摘要和目录等)(一份);

  (8)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特别成就等的陈述和证明书(一份);

  (9)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

  表的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 (一份)。

  2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完整,它将作为招生面试考核中的内容之一。材料不真实者不予录

  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申请材料按顺序左上角装订,并列出目录,分别装订成原件(即含原件部分)和复印件各一份,

  原件由1-6项组成,复印件由1-9项组成。封面标注“博士生申请材料原件”或“博士生申请材料复

  印件”。

  考生将申请材料在报名当年的12月25日前寄或送交至申请学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各学院通信地址请查询北京大学医学部研招网。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各学院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细则请于9月20日后查询北京大学医学部研招网。

  七、入学考核

  经申请学院(部)初审后,学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将通知初审合格的考生参加入学

  考核。

  1.英语考试:

  凡未达到申请条件中英语要求者,且学院(部)审核认为特别优秀或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

  考生均须参加医学部统一组织的博士生英语入学考试。

  2.业务综合能力考核:

  申请学院(部)组织业务综合能力考核,采取综合考核(面试或笔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

  行。

  在考核中对考生的申请材料、学科背景、综合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科

  研素养、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对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还将重点考察其临床

  工作能力。

  考生应向招生考核小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

  的了解、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入学考核安排在 3-4 月中上旬,请届时登陆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查看。

  具体办法请登录北医相关学院(部)网站,查看拟申请学院(部)的“博士生入学申请考核招

  生细则”。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考核时还须加试政治理论课(含自然辩证法、科学社会主义理

  论与实践)和两门所报专业硕士学位必修课。加试科目在准考证上通知。

  八、录取

  根据考生本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德、智、体全面衡量,经考核后各学院(部)按照本学院(部)

  的“博士生入学申请考核招生细则”中的录取办法择优拟录取。参加医学部统一组织的博士生英语

  入学考试者须达到医学部公布的基本分数线方可录取。

  各学院(部)的拟录取名单须报医学部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后报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小组审批。

  审批后的拟录取名单将在北医研究生招生网公示。

  九、体检

  参加考核时由医学部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考生需事先准备一张一寸照片办理体检

  3表。

  十、报考费用

  考生的报名费、体检费、复试费等按当年有关规定执行,由本人自理。

  十一、学费

  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10000 元/学年/生,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15000

  元/学年/生。

  十二、奖学金和助学金

  1. 医学部将根据国家,北京市、大学等相关文件精神设立研究奖助学金。月资助力度不低

  于往年。

  2. 医学部对参与科研、教学、管理的研究生根据工作情况发放“三助”津贴,99% 的博士

  生可获此津贴。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学生其助学金由导师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十三、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如

  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销、合并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

  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四、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考核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考核纪律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

  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五、招生监督机制

  1.博士生招生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行政监控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办法,严格实

  行公示制度。

  2. 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网站公示博士生招生工作相关要求、考核成绩和拟录取名单。

  3.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向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若有

  争议也可向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十六、招生信息与咨询

  1.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需及时浏览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

  院网页(www.bjmu.edu.cn→人才培养→研究生教育),查看招生相关信息、学院专业介绍、招生咨

  询问题等。

  2.咨询电话:(010)82802337,82802338

  十七、如在 2014 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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