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2014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目录
每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制定工作从五月底开始,六月中旬结束。我校在编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时,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下发有关通知到有关学院,各招生学院将汇总后的招生目录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再由招生办进行统一编制。具体编制细则请参考每年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二、选拔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分以下二种类型:
(一)公开招考:是指我校面向社会招生,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选拔的方式。
(二)硕博连读:是指从我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一年级的学生中选拔出具备硕博连读条件的学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后,确定为博士生的方式。
三、报名工作
(一)我校博士生公开招考方式的报考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下列学历的人员: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春季入学至少应拿到硕士论文答辩决议);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者可适当放宽。
5.有两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须征得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
(二)报名手续
1.报名时间:一般在12月份网上报名,并须在1月份来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报名时间见当年招生简章。
2.现场确认地点: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报名材料:
(1)本人最后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和复印件及网报号码、所报考的学科专业、导师及考试科目。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本人学生证、所在院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属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须呈交原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信并注明在读博士期间是否继续定向或委托培养,军人必须持有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3)两份专家推荐信。
四、考试
公开招考方式的考试工作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
(一)初试:我校博士生招生初试全部为笔试,科目有:外国语、业务课(两门: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成绩实行百分制。
初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三月下旬。详细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初试成绩一般在博士生入学考试后一个月左右公布。初试成绩确定后,由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在网上公布,考生上网查询或直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查询。考生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但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由管理部门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若有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的予以纠正,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复试:我校博士生招生业务复试的内容为:口试和专业复试。口试和专业复试在笔试结束后即可进行,具体时间由各个学院自行确定。
复试由招生学院组织有导师参加的 五人以上的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主要根据本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的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实验性学科、专业还应考察考生的实验能力。
复试完成后,要认真填写复试记录表,写明复试内容、成绩(百分制,60分为及格)、评语和初步拟录取意见。复试结束后,所有复试小组的人员均应在复试记录表上签字,对复试结果负责。
五、录取
我校招收博士生的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一)录取方法: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根据平时的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及身体健康状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平时成绩: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评价。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信、自我评价等材料进行认真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为考生写推荐书的教师,应对推荐考生的基本素质和科研能力有深入的了解,为考生所写推荐书要严肃认真、具体写实。对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成绩公布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须向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所在单位函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也可在复试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情况;对于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须与考生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协议。
(二)录取结果。我校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含硕博连读的在学硕士生考核结果),综合其申请材料评价结果、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对残疾考生,在身体条件不影响专业学习前提下应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注意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三)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不得录取未参加我校规定时间考试和未参加本年度考试的考生。被录取考生的试卷和报考材料在录取单位保存三年,未被录取的考生的试卷和报考材料保存一年,不能与其他院校进行调剂。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
六、报到。
我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告知新生报到时间,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程序
(一)在录取前各招生学院要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
(二)招生学院应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
(三)研究生部应打印被录取考生的《考生录取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被录取考生的考试答卷应由招生单位保留至考生毕业离校为止。未被录取考生的答卷和其他相关材料由招生学院保存一年。
八、违规处理
(一)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应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招生单位要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招生单位应及时将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四)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命题管理。博士生招生考试试题(包括副题)的密级与全国硕士生招生统一考试自命题密级相同,即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二)学籍管理。硕博连读考生在培养过程中经招生学院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博士生,由招生单位审核批准后可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招生学院应及时将此类学生有关信息报研究生部,将其保留硕士生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