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14年博士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技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 在境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或
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须是国家统招硕士生,且最迟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有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4.学校不招收在职考生报考委托培养的博士生(不包括专业学位及国家专项计划博士生:报考专业学位者,需经所报考院系研究生科审核同意;报考国家专项计划者,需由相关部门审核同意)。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代码1051及1052)者,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代码0451)者,必须符合相关学科的备注条件。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专业(代码0305)者,请注意相关学科的备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一般不招收汉族考生。
三.学制:基本学制3-4年,参见: 关于公布各学院研究生学制的通知。
四.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届时请按http://grs.zju.edu.cn/zsindex.jsf上有关通知进行报名(具体日期网上另行通知)。
五.考试地点和时间:考试地点:浙江大学 考试时间:2014年3-4月间(具体地点和日期以准考证为准)。
六.考试:2014年我校继续在部分院系、学科试行博士生招生考试方式改革,具体办法请在报名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公告。其余考生考试仍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进行外国语(含听力测试,听力占总分的20%,并有单独要求)和一门专业基础课笔试。另一门专业课考试及复试的时间、内容由各招生学院(系)确定。
七.报考资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在复试前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报考条件另行审查。
八.学费与奖助: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相关规定和浙江省物价部门的核准,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同时,我校将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研究生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学校、院系为研究生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研究生还可以通过申请助研、助教、助管的“三助”岗位工作获得资助。
博士生的具体学费标准及新的研究生奖助方案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grs.zju.edu.cn/index.jsf)发布的最新信息。
此外,我校将设立面向全日制非委托定向博士研究生新生的“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该奖面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和国家亟需学科的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共100名。
九.录取:录取通知发放时间:2014年6月底。
注:
1.专业名称前标有“★”号的是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
2.各招生院系的预计招生数包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等人数,视具体招生情况会有所调整,供参考。
3.2014年我校在预计的招生范围内,在煤炭资源化利用发电技术创新中心、赛博协同创新中心、感染性疾病诊治协同创新中心、作物品质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智慧东海协同创新中心、新型飞行器关键基础与重大应用协同创新中心等协同创新中心开展博士生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