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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2013博士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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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山东大学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1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完善我国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2013年我校设置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 Doctor of Engineering,英文缩写: D.Eng)。工程博士教育的培养目标是造就工程科技和工程管理方面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学位获得者应具有相关工程技术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以及规划和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能力,在推动产业发展和工程技术进步方面能做出创造性成果。

  二、报考条件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招生主要面向国家重点行业、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中的技术骨干。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

  2.一般应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具备成为工程技术领域领军人才的潜质;

  3. 主持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取得显著工程应用成果,并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认知度;

  4.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6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6.报考人员在满足上述条件后,还须满足我校各招生学院的相关要求。

  三、招生领域及规模

  1.先进制造:6名。

  其中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3人,机械工程学院3人。

  2.生物与医药:4名。

  全部在药学院招生。

  3.各招生领域具体情况参见相关学院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名与考试

  1.报名

  报考我校工程博士的所有考生均须在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yz.sdu.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须根据我校要求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时间另行通知(约在2012年12月中旬)。

  2.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查

  申请工程博士和考生无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查,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约在2013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资格审查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

  (4)所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及其他课题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所获科研奖励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著作)的原件及复印件;

  (7)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如:CET4或CET6、TOEFL、IELTS成绩)原件及复印件;

  (8)两封推荐信(含单位推荐信、业界专家推荐信);

  (9)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10)拟攻读工程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一般应结合本人承担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拟定)。

  申请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否则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学校转入相关学院。

  3.考核与复试

  招生学院组织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复审,并通知复审合格人员参加考核,考核采用“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核内容和考核时间(约在2013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考生可与招生学院联系或在各招生学院网站查询。

  五、录取

  1.招生学院将考核合格、建议录取的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小组审批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工程博士研究生名单。待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予以拟录取。

  2.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单位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录取研究生须与学校、委培的工作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三方),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等;个人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该生委培的工作单位承担。

  六、培养与学位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实质性地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研究,学位论文要反映研究生在读期间结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研究的贡献及创造性成果。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校企联合培养方式,山东大学将与合作单位在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学和实践训练、学位论文写作等方面进行全面合作,实行多学科交叉培养,并从学校和企业高标准选聘导师,组建导师团队进行联合指导。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可申请由山东大学组织的论文答辩。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学校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及要求,并经过山东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工程博士专业学位。

  七、学制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四年。

  八、违规处理

  1.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对在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并通知考生本人所在单位。

  3.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将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并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咨询和联系方式

  1.山东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中心校区明德楼B321房间

  邮编:250100 电话:(0531)88364334

  传真:(0531)88361181

  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du.edu.cn

  2.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0531-88392915,联系人:霍老师

  机械工程学院:0531-88392118,联系人:苑老师、沈老师

  药学院:0531-88382018,联系人: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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