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介词
作为介词,“以”的用法较多且意义复杂,但基本内容是表示动作行为的依据或凭借,其余用法大多可视为这一其本用法的引申和变化。分别说明如下:
表示凭借
基本用法和意义是表示动作行为以某人、某物为依据或凭借,可译为“用”、“拿”等。
例如:
(1)臣具以表闻,辞不就职。(《陈情表》)
(2)世言晋王之将终也,以三矢赐庄宗。(《五代史伶官传序》)
(3)以分宜教分宜,安得不工哉!(《马伶传》)
有的表示以某事或某种技能为依据或凭借,意义有所虚化,除可译为“用”“拿”外,还可译为“凭借”、“依照”、“根据”等。例如:
(1)王好战,请以战喻。(《寡人之於国也》)
(2)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寡人之於国也》)
(3)皆以用战为名。(《李将军列传》)
(4)彼以坚苦忍耐之力,冒其逆而突过之。(《论毅力》)
(5)梨园以技鸣者,无虑数十辈。(《马伶传》)
有的表示凭借某种身份、资格或地位从事某事,意义更为抽象。例如:
猥以微贱,当侍东宫。(《陈情表》)
而广以良家子从军击胡。(《李将军列传》)
其后四岁,广以卫尉为将军,出雁门击匈奴。(《李将军列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