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词
可指代人、事、物等。与“之”不同的是,上古汉语中“其”时常隐含结构助词“之”的意思,与后续词语组成名词性结构,因此通常只用作定语。魏晋以后,“其”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大,也可用作主语。例如:
(1)河内凶,则移其民於河东,移其粟於河内。(《寡人之於国也》前一“其”指河内,可译为“那里的”;后一“其”指河东,可译为“河东的”)
(2)于是焉河伯始旋其面目,望洋向若而叹曰。(《庄子 秋水》其:指代河伯,可译为“他的”)
(3)其后用兵,则遣从事以一少牢告庙。(《五代史伶官传序》其:指代前事,可译为“此”、“这”.)
(4)愈尝从事于汴、徐二府,屡道于两府间,亲祭于其所谓双庙者。(《张中丞传后叙》其:指代当地百姓,充当主谓结构中的主语。)
(5)夫其以李伶为绝技,无所干求。(《马伶传》其:指代马伶,可译为“他”,充当句中主语。)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古汉语中“其”的指代对象可以灵活多样,作为指示代词,可用作特指、远指、近指;指代人物时,不仅可指代第三人称,也可指代第一、第二人称,这都需要根据上下文确定。例如:
(1)长者闻之,得无厌其为迂乎?(《报刘一丈书》其:此为作者自指,可译为“我”)
(2)李生足下:生之书辞甚高,而其问何下而恭也!(《答李翊书》其:指李生,这里可译为“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