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广大考生的需要,省教育考试院决定取消1月和7月自考必须10月和4月考试不合格或已报名但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方可报名的限制,即从2008年7月自考报名开始,凡符合自学考试报名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1月和7月的自考。对个别有特殊报名条件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名。
1月和7月自考的课程及课程顺序分别与上一年10月和当年4月的自考相同,1月和7月自考的报名时间分别为上一年的12月初和当年的6月初。1月和7月自考只接纳理论课程的报名,不接纳实践课程的报名。
1月和7月自考报名不进行教学媒体的预订,助学单位和考生如须预订教学媒体请提前在上一年10月和当年4月自考报名时办理预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