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精神,推进我州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人才培养与选拔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灵活多样并与高考相互衔接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实现普职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提高高中阶段学校整体办学质量和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
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人才培养与选拔规律,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二)坚持统筹协调,普职并重
统筹规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发展,按照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为初中毕业生提供多样的选择机会,促进普职协调发展。
(三)坚持公平公正,强化监督
不断完善“阳光招生”制度,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完善监管体制,健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机会。
(四)坚持科学规范,遵循规律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学生核心素养,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教育考试,降低考试压力,促进学、考、招有机衔接和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高。
(五)坚持改革创新,因地制宜
根据国家和省总体要求,坚持“省级统筹管理、市(州)组织实施”,从延边州实际情况出发,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三、改革目标
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维护教育公平,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实行学业水平考试
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统称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的基本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要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按照教育部关于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全部科目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的要求,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调整为:语文(朝鲜语答卷考生为朝鲜语文、汉语)、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门课程。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及使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共设A、B、C、D、E五个等级,A、B、C、D为合格,E为不合格。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按百分制确定如下:90分及以上是A,80-89分是B,70-79分是C,60-69分是D,59分及以下为E。
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报考县(市)普通高中的考生其未计入录取计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达到合格。报考延边一中、延边二中的学生,其未计入录取计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达到B等(含B等)以上。
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按照“学完即考”原则,及时安排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地理学科的考试在初二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语文(朝鲜语文和汉语)、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学科的考试在初三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采取与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方式进行;体育与健康学科在初三年级下学期5月底前完成;其他科目在课程结束后进行。(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
1.创新评价方式。各县(市)和学校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不断优化评价指标、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强化评价工具、评价方式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提高评价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学校要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维度对学生进行全面客观评价。每个维度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D等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
2.强化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作为毕业资格认定参考依据;二是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三是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1.改革录取计分科目。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将长春、吉林、延边、白城确定为我省中考录取计分科目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吉教基二〔2018〕8号)要求,我州采取“4+4+1”录取计分科目模式,即第一个“4”指的是语文(朝鲜语文和汉语)、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科目;第二个“4”指的是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科目;“1”指的是在地理和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并公布分数后,由学生任选一科作为计分科目。招生录取计分科目采取“分数”呈现。
2.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普通高中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自主招生学校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主要条件之一。
3.科学确定普职招生规模。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4.继续实施指标生政策。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标生政策,指标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75%。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向农村学校和民办初中倾斜。
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取消延边一中、延边二中综合素质推荐生。延边一中、延边二中在延吉市实行全部指标生制度,在其他县(市)实行指标生和择优生相结合的录取办法。
报考延边一中、延边二中的指标生和享受农村初中、民办学校录取倾斜政策考生须具有所在初中学校两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由其他初中学校转入的,须在初一年级第二学期末前(以教育部学籍升级时间为准)取得该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5.关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和措施。就读我州各初中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享受与当地考生同等的待遇。
(四)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拟开展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需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自主招生申请,经批复同意后,由州教育局向省教育厅报备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自主招生,同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实行为期三年的动态管理。自主招生指标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科学制定招生计划。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科学核定并一次性下发学校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开,不准调剂和二次录取。
2.严格招生管理。各县(市)及各招生单位要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跨区域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严格执行有关奖励照顾政策。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日语语种考生,降低5分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自主招生的考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奖励照顾政策。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一项计入。以上政策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
4.健全监督机制。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5.规范招生录取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根据核定后的招生计划,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批录取;中等职业学校采取免费注册入学方式,从而实现合理分流,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升学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经费、人员、设备设施等各项保障机制,确保考试招生改革工作必备条件落实到位,保障中考改革的各项举措顺利实施。
(二)深化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各县(市)教育局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
各县(市)教育局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自主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落实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探索建立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与高考改革省级管理平台相衔接,区域内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全省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县(市)教育局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