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宝鸡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宝市教发〔2018〕510号
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市考试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宝鸡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宝市教发〔2018〕165号)精神,经2018年12月27日市教育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就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八、九年级学生在同一时间段报名,报名号编码中的年份标识按毕业年份编排,考生使用同一报名号参加各科目考试。
2.学生采取网上方式报名,通过专用读取设备采集本人身份证基本信息。
3.学生报名前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方可报名。
八、九年级在校学生在就读学校报名,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查,以班级为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外地回宝鸡参加中考的学生持户口本、就读学校证明材料、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区教育局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县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宝鸡市户籍的社会青年持户口本、初中毕业证到户籍所在县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陕西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规定,须具备以下条件: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1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1年),具备宝鸡市初中学校学籍。
5.九年级学生报名须按省物价部门审批标准缴纳报名考务费,八年级学生报名暂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6.八年级学生因病休学或其他原因未能参加当年生物、地理科目考试的,可在下一年报考生物、地理。
参加生物、地理科目考试成绩为D等的考生,允许在下一年申请报名补考。
外地回宝鸡参加中考的学生应携带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物、地理科目成绩证明,如无法提供的,应参加生物、地理考试。
社会青年凭初中毕业证免考生物、地理。
7.所有笔试科目考试均须设在省级标准化考点。
8.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科目由市上统一设置评卷点,实行网上阅卷,统一发布成绩。地理、生物科目由各县区依据评分细则自行组织评阅和发布成绩。
9.所有笔试科目成绩采用试卷原始得分登记,成绩以分数和等级方式并列呈现,等级划分比例为:A等占30%,B等占40%,C等和D等共占30%,其中D等控制在3%以内。
所有操作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和等级方式并列呈现,等级划分标准为:6分以上(含6分)为A等,6分以下为B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