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及《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教幼高〔2017〕11号)相关文件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宜昌城市战略定位和“宜学之城”建设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坚持立德树人,以促进学生终身发展为本的原则,着眼于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着眼于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眼于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新生,推动高中阶段教育的优质特色发展。二、改革目标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三、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推进考试科目和分值改革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按照教育部关于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全部科目和全省统一开设的地方课程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的要求,从2017年入学的初一新生起,宜昌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15门课程。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呈现。从2020年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采用原始分和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具体设置如下: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以原始分数呈现,各科总分值分别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实行笔试(80分)与听力口语(40分)分开测试;物理80分,实行笔试(70分)与实验操作(10分)分开测试;化学50分,实行笔试(45分)与实验操作(5分)分开测试;体育50分(其中七、八、九年级平时成绩各计5分,体育中考成绩计35分)。生物、地理、道德与法治、历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以等级呈现,各科卷面总分值均为100分(其中生物笔试90分与实验操作10分),按80分及以上、70—79分、60—69分、59分及以下分为A、B、C、D四个等级呈现。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三门科目考查,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3、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从2020年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满分为680分(含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分),具体设置如下: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以原始分计入总分;生物、地理、道德与法治、历史按照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30分、25分、20分、10分,计入总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考试成绩达到C等作为综合高中录取的依据之一,报考普通高中最多只允许有一个D等成绩科目。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20—22日,生物、地理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结束时的6月22日;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理化实验操作等科目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
(二)推进考试内容与形式改革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注重考查学生9年义务教育的积累,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重视发挥考试的教育功能,在各科目考试内容中融入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传统文化、美育等内容的考查。扩大选材范围,突出宜昌特色,贴近生活,注重实践。推进考试形式改革,外语听力口语考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体育考试增强项目的选择性,加强仪器设备在量评项目测试中的应用;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标准化考试,采用统一机考的方式进行。(三)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品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家长有针对性地引导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提供参考信息,为学生和家长选择适宜于学生发展的学校以及在高一级学校更好地学习提供参考。学校要按照“写实记录”、“学期评价”和“毕业评定”等三个板块,从“公民素养、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维度,使用“宜昌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对学生进行全面客观评价。每个维度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A、B、C、D分别以4、3、2、1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满分20分。各个维度A等人数比例以学校为单位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的40%—50%以内(具体比例由县市区按照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结果确定),C等人数控制在10%—15%之间,D等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四)推进招生录取办法改革1、控制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宜昌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2、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坚持和完善省级示范高中校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校制度,从2018年起分配生计划不低于统招生计划的80%,并逐年提高,同时不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城乡学校差异较大的县市区可逐步取消),招生政策向农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引导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3、实施普通高中分类招生。按照市政府推进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全市普通高中按照综合高中、特色高中、融合高中实施分类发展,取消现有普通高中录取批次,所有高中同一批次填报志愿,按志愿按分数依次录取。4、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给予特色高中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5、规范考试招生加分和优录项目。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参照高考加分项目原则,严格控制加分项目,调整后的项目为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加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5分。军人、警察子女优待办法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执行。散居少数民族、市级优秀学生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优秀团员、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市青少年体育比赛获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考试改革方案的学习和宣传工作。要统筹协调,细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形成改革的整体合力,确保稳步推进。(二)完善配套政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制定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命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分配生政策、加分和优录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各地各校要根据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形成系统完备的考试招生制度体系,给考生和社会明确、稳定的预期,保证各项改革的稳步实施。(三)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要结合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调整,进一步完善课程计划,改革基础教育教学内容,要深刻领会和积极践行“以学定教,自主合作”的宜昌高效课堂特色,改进教育观念和教学方式,不断提升课堂效率。(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各项改革举措的宣传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组织专家做好政策解读,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