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先来看看这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精神,同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建立更加公平的考试招生制度的期待,激发普通高中办学活力,提高考试招生工作社会满意度,今年3月起,珠海市教育局以国家和我省招生制度改革方向为指引,以我市基础教育高位均衡、特色发展为总体目标,以公平为主,兼顾效率为原则,开展了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调研。
这个“实施意见”是怎么产生的呢
对调研结果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并召开多场次座谈会征求意见。
在综合调研意见和公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统筹谋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要求,2018年拟调整和实施的政策如下。
调整指标生政策
维持不超过70%指标生比例不变,优化指标分配方式。将指标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从统招线下50分调整到30分(未完成的指标生招生计划通过招生系统自动转为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主要理由
一是整体上保持我市指标生政策延续性,符合绝大多数学校和学生家长的预期,有利于保持稳定。
二是符合大多数家长降低指标生与统招生分差的诉求。
三是兼顾公平和效率,限度满足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发挥指标生政策引导作用。
四是鼓励初中学校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我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
实施自主招生政策
5所示范性普通高中(即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和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实施自主招生政策,为学生提供多元发展机会。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我省规定的5%招生计划上限以内;具体招生方案由上述学校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向社会公布后开始实施。
主要理由
一是探索多元录取途径,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二是与高考自主招生政策相适应,为社会输送专门人才。
三是扩大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办学积极性。
四是有利于普通高中学校发挥自身优势,提升学校办学特色,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
关于这次听证会的相关事项
本次听证围绕《珠海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相关内容进行。
听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2月19日(周二)下午3时
地点:珠海市教育局1号楼2楼会议室
听证参加人类别及名额
(一)学生家长8人
通过报名产生,其中香洲区初中在校生家长4人,斗门、金湾区初中在校生家长各2人;
(二)中学教师代表4人(通过报名产生);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人(通过报名产生,如无人报名则由珠海市政府推荐);
(四)各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代表6人
香洲、斗门、金湾、高新、高栏及横琴教育管理部门代表各1人。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共10名(通过报名产生)。
听证会参加人报名条件
学生家长参加人:在我市各区初中就读学生的家长,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学生本人学生证(或学校证明)。
中学教师代表参加人:珠海市内中学(初中或高中)代表,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学校介绍信。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人:需提供相关工作证。
各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参加人:需提供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
参加人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如实、客观反映自身意见;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对听证事项有较为明确意见或建议;能依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同意公开必要个人相关信息(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听证会参加人名单时,将公布参加人姓名、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旁听人员:珠海市居民,能够遵守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报名办法
从2017年12月11日起接受听证参加人报名。所有参加听证人员均须填写《听证会报名表》(请拉到文末“阅读原文”下载报名表),连同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送到珠海市教育局基信科(人民东路112号珠海市教育局1号楼202室)进行报名(需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代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1—13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听证参加人确定方式
报名截止后,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听证参加人名单,及时通知听证参加人并通过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如报名人数不足,由我市中学、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人大、政协等单位组织推荐;如报名人数超过参会名额,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参加人,抽签由市法制局和市教育局各派一名领导进行,邀请新闻媒体现场见证。
未能参加听证会的报名人员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提交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发送到邮箱:jyjjjk@zhuhai.gov.cn)。
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212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