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珠海特报客户端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及监督权,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与《珠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市教育局拟于2017年12月19日就《珠海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举行听证会。先来看看这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精神,同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建立更加公平的考试招生制度的期待,激发普通高中办学活力,提高考试招生工作社会满意度,今年3月起,珠海市教育局以国家和我省招生制度改革方向为指引,以我市基础教育高位均衡、特色发展为总体目标,以公平为主,兼顾效率为原则,开展了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调研。
这个“实施意见”是怎么产生的呢
对调研结果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并召开多场次座谈会征求意见。
在综合调研意见和公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统筹谋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要求,2018年拟调整和实施的政策如下。
调整指标生政策
维持不超过70%指标生比例不变,优化指标分配方式。将指标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从统招线下50分调整到30分(未完成的指标生招生计划通过招生系统自动转为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主要理由
一是整体上保持我市指标生政策延续性,符合绝大多数学校和学生家长的预期,有利于保持稳定。
二是符合大多数家长降低指标生与统招生分差的诉求。
三是兼顾公平和效率,限度满足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发挥指标生政策引导作用。
四是鼓励初中学校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我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
实施自主招生政策
5所示范性普通高中(即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和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实施自主招生政策,为学生提供多元发展机会。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我省规定的5%招生计划上限以内;具体招生方案由上述学校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向社会公布后开始实施。
主要理由
一是探索多元录取途径,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二是与高考自主招生政策相适应,为社会输送专门人才。
三是扩大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办学积极性。
四是有利于普通高中学校发挥自身优势,提升学校办学特色,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
关于这次听证会的相关事项
本次听证围绕《珠海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相关内容进行。
听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2月19日(周二)下午3时
地点:珠海市教育局1号楼2楼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