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统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考生信息技术、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划等入围,根据各层次学校各类招生计划、升学考试总分(含文化考试、体育考试、实验操作考试和政策性加分)及学生志愿,分批次组织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根据“定向切块”招生政策,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将公办省级示范高中正取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定向招收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定向切块”计划、报考条件、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
探索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
执行跨市州招生政策:经省教厅批准允许跨市招生的我市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眉山中学校、四川省仁寿县第一中学)可跨市招收各一个班(56人),纳入学校招生计划。
推行特长生招生: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艺术、体育、科技创新等方面具备较为丰富的教育资源和办学实力的学校,可以向市教体局申请特长生招生计划。特长生招生实行专业成绩和文化总成绩双线管理,具体办法逐年修订并提前发布。
探索优质高中自主招生:从2018年开始,探索省一级示范高中实行自主招生试验。学校须按市教体局规定,制定包括自主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考条件、考试项目及方式、录取办法等内容的自主招生方案,报经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特长生招生和自主招生纳入全市正取生招生计划统一管理并实施。招生计划不超过高中学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5%。
规范民办高中自主招生:根据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师队伍现状等逐年审核招生计划,不准超计划招生;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任务和培养目标,实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控制,不准招收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生;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中招生不受地域范围限制,但必须遵守省、市高中招生政策规定,不得违规招生宣传和考试;本市考生报考本市内民办高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预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建立学籍。
探索中职学校统一招生
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