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改革中考招生录取办法
坚持正确的招生导向
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
继续实行体艺特长生招生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各普通高中根据学校特色化发展需要,经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招收一定数量的体育及艺术特长生。
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
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针对综合素质评价五大项评价结果中有三项及以上为C等级或一项为D等级的学生,不能报考中考志愿第一、二批次录取的普通高中;“身心健康”项为A等级的学生,准予报考体育类特长生;“艺术素养”项为A等级的学生,准予报考艺术类特长生。
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完善招生计划编制方法,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
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