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志愿
铁岭县高中与师范类学校不能兼报,报考铁岭县高中或师范类学校可以兼报一般高中、普通中专。
考生和家长要在志愿表上签字。凡因未经考生本人填写和没有家长签字或别人代签的志愿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学校负责(考生本人和家长拒签的,学校要出具说明材料)。
(六)资格审查及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的报名资格审查及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录取费从报名费中支出;师范、中专录取工作由铁岭县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
1、录取批次
提前录取批次:A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B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
第一批:录取县高中特长生;
第二批:定向生和师范类考生;
第三批:县二高中择校生;
第四批:普通中专。
2、降分录取对象及办法
(1)烈士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援藏干部子女(援藏期间)、援疆干部子女(援疆期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10分录取。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按照辽公通〔2010〕142号文件规定执行。现役军人子女报考高中,不分重点、一般高中,在每批次录取时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可降10分破格录取;
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妥善安排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工作。
(2)兼具上述降分条件者,只能享受一次降分待遇,不重复降分。具备降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经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其复印件附在报考单后。现役军人子女在报考资格审查时,要出具现役军人证、铁岭军分区的证明、户口簿及父母结婚证,并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审查、确认。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过后不再受理。
(3)对降分录取学生的资格要严格审查,如发现虚假,不但其加分取消,而且取消公费生资格,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铁岭县高中定向生的录取
按考生志愿只录取应届毕业生中具备资格的考生。实行按校分配定向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学校定向录取数包括域外学校录取数,定向指标不顺延,剩余指标收回,作为全县统一在应届具备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县二高中择校生可根据考生志愿,学校自行录取。
5、高中特长生的录取
县高中特长生录取按《2015年铁岭县招收特长生工作意见》铁县教发[2015]10号文件规定执行。
6、九年级转入和重读生考生录取原则
九年级期间(2016年7月1日以后)转入户口所在地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不能参与该校定向指标录取,可参与域外回户指标和县二高中的录取,如果该类考生中考成绩达到全县前100名(含100名),可录取为县高中公费生。重读生只能参与县二高中的录取。九年级期间因家长正常工作调动而户口从本县以外迁入,使学生正常转入本校的,经审查认定后,可参与该校定向生指标的录取。
7、域外户口考生录取原则
域外户口的应届学生在铁岭县初中连续就读3年,并建有学籍,可参与该校定向生录取;域外户口的应届学生在初一或初二转入,且户口在初三(6月30日)之前迁入就读学校的乡镇,该学生可参与定向生录取;域外后转入的投资商子女可享受当地学生的同等待遇,但必须出据营业执照和招商局的证明。
8、分数并列优先录取原则
在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遇录取最后一个名额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的分数相同时,不突破原计划指标录取。优先录取的原则是:首先按省优(团)干、省三好(省优秀团员);市优(团)干、市三好(市优秀团员);县优(团)干、县三好顺序录取;第二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第三按考生综合评价得A、B、C、D的数量进行录取。
9、考生资格审查
各初中要对即将被录取和已被录取考生的类别和户口资格列入校务公开项目,接受社会监督。铁岭县高中也要在新生入学时严格查验学生户口。一经查实发现冒充铁岭县户口或社会青年冒充应届毕业生及九年级转入冒充原始在籍应届毕业生参与定向生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如在录取(以下发给初中录取通知的时间为准)后发现,不再补录。录取完毕后,如有未报到的考生也不再补录。
10、综合素质评价要求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2017年继续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有: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综合素质评价要采取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班主任评价,最后由评价小组写出综合性评语,并对以上六项内容分别评定等级,等级采用A、B、C、D来描述。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每班各项评为A等的学生不得超过80%,对学生某一方面评为D等时,应极其慎重。评价结果要在班级公示,并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11、各学校要加强中考信息管理,严禁对中考“状元”的任何宣传,坚决制止对中考成绩的各种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