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普通高中和职业类学校录取的原则是:严格依据考生所填志愿,择优录取。根据志愿选择学校是每位考生的权利,服从志愿录取的结果是每位考生应遵守的承诺。考生一旦被市考试院按其志愿录取,就不得再选择其他学校(即市考试院不得进行二次录取)。市考试院6月26日公布中考成绩,6月27日公布普通高中控制线,所有普通高中学校、“3+4”中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学校同批次录取,录取时间为7月2日;五年制高职、“3+3”中职与高职分段培养项目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4日至6日;中专、技工院校的录取时间为7月7日至9日。考生可在7月2日后登录市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在各类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计划数及填报征求志愿的分数要求,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于7月18-19日上网填报征求志愿,并到县(区)招办指定地点确认,由市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没有填报征求志愿的考生不予办理补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