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报志愿工作
今年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志愿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26日至30日进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
各中学要正确引导、积极动员所有初中毕业生填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志愿,特别要积极鼓励初中毕业生报读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有针对性引导考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要大力宣传国家对高中阶段学生的扶持政策,确保让更多初中毕业生升上高中阶段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法,尊重考生的意愿,使符合条件的考生自主选择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和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只能填报或者不能填报某一类或某一所学校;凡已填报志愿的考生,未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不上报考生的志愿信息。
(二)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有关规定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公办普通高中严禁招收择校生;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实行部分指标分配录取工作制度。今年,揭阳市揭阳一中、揭阳二中以及我市普宁二中、普宁华侨中学和普师高级中学指标生比例为计划内招生数的50%,指标生分配录取工作有关规定及具体做法按《揭阳市公办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方案》(揭市招〔2017〕3号)和《普宁市公办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录取工作方案》(普招委〔2017〕3号)执行。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各中学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及时公布有关信息,确保此项工作实施过程公开透明,操作规范。
2、中招统考总分列全市前100名考生就读我市普通高中者,由就读学校给予免交高中阶段学费的优惠。
3、坚持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凡是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转录。个别因特殊情况要求转录的考生,须报市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录手续。
4、非我市中考考生,要求就读我市普通高中者,必须填写《2017年非普宁市中考考生报读我市普通高中申请表》,并附中考成绩分数单或县级以上招生部门的成绩证明,由就读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和考试成绩出具拟录意见后报市招生办审定同意方可录取。广东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普宁二中和普宁华侨中学)不招收非我市中考考生。
5、报读普宁一中体艺特长生(美术20人,音乐20人,体育50人)、普宁华侨中学艺术特长生(美术25人、音乐15人、书法5人)、普师高级中学体艺特长生(美术30人、音乐20人、体育10人)、英才华侨中学体艺特长生(美术15人、体育15人)和普宁三中艺术特长生(美术20人)的考生,须参加术科专业考试,择优录取;录取新生中招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报读学校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6、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校长负责制,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校长签名确认,同时须加盖“普宁市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学生缴费注册一律凭录取通知书办理。凡不按规定执行或未经市招生办审核同意而擅自招收的学生,市教育局不承认其学籍,不给予办理毕生证书,并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和学校校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