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上午好!近日,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物价局等五部门制定的《山东省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我们今天召开这次座谈会,主要目的就是研究如何抓好《方案》的贯彻实施,完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下面,我谈三个问题: 一、《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在去年召开的全省住宅与房地产工作座谈会上,赵克志副省长首次提出在全省实施安康居住工程的要求。在今年一月召开的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韩寓群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明确要求“实施安康居住工程,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应,逐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按照省领导的要求,深入贯彻国发[2003]18号、省政府[2003]116号和[2004]49号文件精神,建设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从今年年初就开始着手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为此,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对青岛、烟台、南京、宁波等市解决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问题的做法进行了专题调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外省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我省实际,代省政府研究起草了《山东省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草案形成后,建设厅多次召开有关部门及各城市主管部门会议,对《方案》进行反复研究修改完善。省政府对《方案》的制定也非常重视,分管秘书长先后数次召集协调会,协调落实文件提出的政策措施。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山东省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于11月25日以鲁政办发[2004]93号文件正式发布实施。《方案》从着手制定到出台,历时近一年,先后修改近20稿。 《方案》明确了我省实施安康居住工程的总体思路是:贯彻十六大提出的“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把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旧小区改造和拆迁安置用房等统一纳入安康居住工程的范畴,统筹考虑,完善政策,规范管理,扩大供给,逐步建立健全四个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方案》重点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着重解决三个层次的住房供应: 一是向中等收入家庭供应普通商品住房。《方案》要求,要大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提高市场供应比例。通过调控土地供应,控制土地价格,清理并逐步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多渠道降低建设成本,努力使商品住房价格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支付能力相适应。在当前城市化进程加快、旧城改造任务重、房屋拆迁量较大的情况下,《方案》特别提出要把安置住房作为发展普通商品住房的重点来抓,着重加大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安置住房的建设力度,集中解决城市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所需的拆迁安置用房。要搞好拆迁项目调查摸底和经济分析,制定好标底。安置房建设开发建设单位要通过招标确定,政府对拆迁安置房建设实行优惠政策,减半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销售价格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房产)主管部门确定,确保以微利价格向被拆迁户销售。 二是向中低偏下收入家庭供应经济适用住房。《方案》要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虑中低偏下收入家庭的数量、居住状况以及住房支付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当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严格控制户型标准,每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80平方米。要将企业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严格审批,统一管理。严禁以集资、合作建房的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 三是向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方案》要求,要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部分为辅,多种渠道筹措住房保障资金,妥善解决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廉租住房保障形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对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要采取更为优惠的政策,通过实物配租的方式,满足其基本的住房需求。另外,《方案》还对实施安康居住工程的目标任务和指导思想、相关政策、实施步骤和组织领导做了具体明确。 二、安康居住工程的进展情况 在省政府《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各城市不等不靠,深入贯彻省政府116号文件精神,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为重点,完善政策,强化措施,着力建立健全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青岛市政府先后出台了《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青岛市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和《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优惠政策和管理措施。根据办法规定,青岛市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也较以前有较大提高。济南市也研究制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并将于近期出台,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行为。烟台市将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作为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积极筹措整治资金,切实加大改造力度,并对改造后的小区实行了物业管理。烟台旧城区改造的做法,得到了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根据省领导的批示,建设厅近期将在烟台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旧城区整治改造的经验做法。日照市积极探索经济适用住房市场化运作模式,在坚持不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规划、市场运作、政府补贴、个人购买的原则,变划拨建设用地为招、拍、挂,变分配低价住房为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变定向购买为市场化选择,实现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用地市场化、补贴货币化和购房自主化。聊城市在摸清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底子的基础上,着手起草安康居住工程的有关政策,以货币补贴为主,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东营市政府也计划在城市新区拿出近2000亩土地,用于规划建设普通商品住房,满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据统计,1-9月份,全省经济适用住房施工面积350.4万平方米,占全年计划的58.1%;竣工面积92.3万平方米,销售面积111.1万平方米,解决了1万多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当看到我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一是住房供应结构不够合理,中低价位商品住宅供应量偏低。近几年来,在房地产开发投资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呈逐步缩小之势,占商品住宅供应量的比重由2000年的42%下降到2003年的7.9%。今年1-9月,经济适用住房占商品住宅供应量的比重与2003年基本持平。另外,面向中等收入家庭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刚刚起步,尚未形成规模供应,造成适合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的中低价位住房有效供应量减少,不能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也导致商品房价格上涨速度加快。二是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管理不规范。从目前情况看,我省部分城市优惠政策落实还不到位,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有些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完善住房保障,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居住困难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有些城市至今没有制定中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查标准和办法,对中低收入家庭的界定不明确,对销售对象控制不严,敞开口子卖房,致使有的出售给了收入较高的家庭,中低收入家庭反而买不到经济适用住房;部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设计标准过高、面积过大,有的甚至达150平方米以上;个别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在享受优惠政策后,按商品住房价格向社会销售,谋取暴利。严重损害了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严肃性,使部分群众对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性质产生了质疑。三是廉租住房工作滞后。大部分城市目前仅停留在出台政策阶段,尚未进入实质性操作。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不落实,是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最主要障碍。四是集资、合作建房渠道不规范。集资、合作建房缺乏明确的政策依据,关卡多,企业操作难度较大。部分企业打着集资、合作建房的幌子,从事房地产开发牟利,冲击开发市场。 三、切实抓好《方案》落实,大力实施安康居住工程 《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出台后,建设厅也正在着手研究如何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今年,提请省政府出台了《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最近,我们起草了《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准备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各城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作为配套政策提请省政府下发执行。下面,我就《方案》的贯彻落实谈以下几点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实施安康居住工程重要意义的认识。安康居住工程是我省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妥善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贯彻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对工程的实施,省委、省政府都非常重视。在九月召开的省委八届八次会议上,张高丽书记将“实施安康居住工程”列入党和政府为群众办的十件实事之一。近期,韩寓群省长还将到省建设厅现场办公,而他亲自提出要听取汇报的其中一个议题就是安康居住工程进展情况,并要求各地要将明年实施安康居住工程的目标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各级建设、房管部门一定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三个代表”、密切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提高对实施安康居住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感,切实抓紧抓好。 (二)认真学习领会,做好《方案》有关政策措施的细化。《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是我省实施安康居住工程的指导性文件,非常重要。各地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这是抓好《方案》贯彻落实的基础。同时,《方案》的制定又是从全省的普遍情况出发,有些政策不可能制定的太具体,如不同收入家庭划分标准等政策就需要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各地要在学习领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意见,对需要由各市明确的有关政策措施做出具体规定,增强《方案》的可操作性。 (三)抓紧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科学编制安康居住工程实施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摸清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的底子,是编制安康居住工程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抓紧行动起来,尽快摸清中等、中低偏下和最低收入家庭以及无收入的特殊困难家庭的户数、人员结构、收入、住房状况等情况,并根据收入线划分标准对有关情况进行分类整理,建立档案。各地的调查摸底工作要确保于明年3月底前完成。在此基础上,科学编制安康居住工程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逐步加以解决。对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年度建设规模,《方案》原则上要求不超过当地年度住宅建设开发总量的40 。这只是一个指导性指标,各种住房的具体供应比例,各地应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四)切实抓好安康居住工程的组织实施。安康居住工程的实施,要坚持政府项目总揽、企业市场运作,改变过去由开发企业自行取得地块后,到有关部门立项,然后层层上报、层层转发计划的体制。各地主管部门要根据安康居住工程实施规划,建立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每年依据实施规划和项目储备,编制年度建设计划,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通过项目招投标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拆迁安置房要优先安排,优先建设。拆迁安置要与开发经营结合起来,实行拆迁与开发并重,以开发带拆迁,捆绑经营,以肥补瘦,自求平衡,最大限度地保护被拆迁人利益。要以安置住房为重点,抓好安康居住工程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铺开。 (五)严格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安康居住工程要严格限定供应对象,不得敞开供应。购买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承租廉租住房,要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各地要将安康居住工程有关信息公开向社会发布。申请购买或承租的家庭,要持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要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投诉或虽有投诉但经调查、核实不属实的,方可购买或承租。 (六)开展经济适用住房检查。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对在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进行排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加以制止和纠正,并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进行严肃处罚。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底前上报建设厅。 (七)加强组织协调。实施安康居住工程、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建设、房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并积极争取城市政府支持,形成推进安康居住工程实施的合力。在建设系统内部,各级建设、房管、规划、市政公用部门更应统一认识,将实施安康居住工程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服从大局,密切合作。各市建设、房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建设厅考虑将安康居住工程实施目标分解到各市,作为建设系统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推进安康居住工程的实施。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存在的问题,请大家及时与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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