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承租人(下面简称为教员)和出租人(下面简称为唯雅社)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遵守:
一、租用的单车为唯雅教育信息咨询服务社(工商注册号:440204600148500)教员工作的专用单车,编号 为 。
二、租赁期间:
租用期为 年零 个月。唯雅社从年月日起将出租单车交给教员使用,至 月
教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唯雅社可以随时终止合同,收回单车:
1、教员擅自将单车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教员利用承租单车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教员拖欠租金累计达七天的;
出租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的,如果教员到期暂无法找到另外的单车使用,双方可协商,适当延长出租期; 如果教员逾期拒还单车,唯雅社有权向有关部门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唯雅社因此所受损失均由教员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唯雅社仍继续出租的,教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三、租金的标准及交纳时间:
1、租金:十元/月;
2、每月的前三天为租金的交纳时间。
四、单车的维修和管理:
1、教员应定期对单车进行认真检查和维修,以保障自身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检查和维修的费用由教员负责;
2、教员未经唯雅社同意,擅自改变和损坏租用单车的结构,唯雅社有权要求教员恢复租用单车的原貌和原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教员负责。
五、唯雅社和教员的责任:
1、唯雅社出卖单车,必须在三天前通知教员,教员应配合唯雅社做好终止租用单车的善后工作,不得借故阻挠;
2、单车车胎气不足或没气由教员负责打气。
六、违约责任:
1、唯雅社未按合同条款规定向教员交付单车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贰拾元;
2、教员逾期交纳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另每天按逾期交费金额的2%加收违约金。
3、教员违反合同,擅自将单车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贰拾元;如因此造成承租单车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4、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均不能提前终止租赁时间(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有发生,违约方要负责赔偿对方的违约金贰拾元。
七、免责条件:
单车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坏和造成各方的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其他事项:
租约期满或教员退租时,经双方共同检查,确认租用单车没有损坏或短缺。如有损坏或短缺的,则按市价由教员全额负责赔偿。
九、教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教员遗失单车:
(一) 合同终止不再续约后,五天内不能归还唯雅社单车的。
(二) 唯雅社通知教员单车要出卖,五天内不能归还的。
(三) 教员告知唯雅社单车遗失了的。
十、教员遗失单车需赔偿唯雅社 一百七十一元整。
十一、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机关申请仲裁或起诉。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作出补充,新增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