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以下简称 方)
乙
水泥厂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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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名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单价(元)│单价(元)│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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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金总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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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仓库提货,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凭合同和甲方收款人出据的证明发货。若遇便车,甲方可以代运,其代运费用概由甲方负担。乙方垫付的款项,随同水泥价款一并结算。
五、甲乙双方必须按如下期限提(供)货:
年 月日前提(供) 吨。其中: 吨。吨。
年 月日前提(供) 吨。其中: 吨。吨。
年 月日前提(供) 吨。其中: 吨。吨。
年 月日前提(供) 吨。其中: 吨。吨。
甲方逾期提(收)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甲方责任。
六、付款办法和期限:1.甲方在年月日前付定金元;
2.采取先汇款后结算方式:甲方按购水泥总金额分期先汇款。
年月日前电汇元;
年月日前电汇元;
年月日前电汇元;
年月日前电汇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项规定执行。乙方每月日~日凭实发水泥开具销售发票向甲方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除偿付退(或拒收)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3.承担《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6条第5、6项规定的责任。
乙方责任: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万分之四的违约金。2.所交水泥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3.承担《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七、八、九项规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