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确定于XX年5月1日实施。新的《消防法》中确定了非重点建筑项目消防审核验收的备案、抽查制度,增强了建筑项目审核验收工作的针对性,同时也为消防机构科学、有效的开展建筑项目的消防监督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平台。结合工作实际,探讨一下新《消防法》实施后如何加强在建建筑项目的消防监督管理。
一、 建筑项目审核验收工作现状及原因
(一)建筑项目审核验收工作现状。目前,建筑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工作特点可以概括为“纸上谈兵”——所谓“纸上谈兵”,是指目前的审核工作往往完全是监督员和设计图纸之间的交流,针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理想化的提出审核意见,突出了技术规范的要求,忽略针对性解决问题的建议,忽略建设项目的个体差异和灭火救援的实际需要。而建筑项目消防工程验收工作则“注重结果,忽略过程”——这并不是说消防监督员降低验收标准,而是指通过一两次囫囵吞枣的整体验收,不能完全发现在漫长的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缺陷,加上审核工作“纸上谈兵”,往往造成验收工作的被动。
(二) 造成建筑项目审核验收工作现状的原因。究其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是建设项目数量多。就贵阳市而言,每年受理的审核验收项目大约各为1500个,支队机关更是要承担50%以上的审核验收任务,按照“审验分离”的制度要求,在假设不开展其他任何工作的前提下,监督员平均每两天就要审核或者验收一个项目,没有加强监督管理的空间;二是缺乏科学、有效的审核验收工作制度和程序。审核和验收工作从表面上看只涉及建筑项目建设的起点和终点,但本质上却应该包含“设计审核——施工管理——工程验收”的全部过程,其中“施工”过程中又包含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隐蔽工程检查、装修材料抽样检测等多个方面。由于施工过程缺乏管理,在建筑投入使用后最终会造成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中火灾隐患层出不穷,以及消防设施维护难道大、成本高等问题。
二、 建筑项目审核要“因地制宜”,避免机械化
(一)提高审核质量,优化消防设计。建筑项目审核中使用各类设计防火技术规范是在广泛总结我国建筑实际的基础上编制的概括标准,能够解决大多数设计图纸体现的问题。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首先我国的技术规范不是字典式的规范,其次消防设计审核不应停留在图纸设计与技术规范条文机械的对照上。我们应该在满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尽量优化消防设计,提高性价比,保障实用、高效。
比如,一栋多层公共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首层公共走廊上布置了三个消火栓,从规范条文上看已满足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能到达任一点的要求。但是,如果我们要求将其中一个消火栓设置在首层靠近入口的门厅内(同时,不违反规范要求),就能优化其设计。因为当室内管网压力不足时,消防员能够最安全最便捷的到达靠近入口的栓体,并利用这一接口直接为消火栓系统供水加压。同时,在同一举例中,我们还应该了解消火栓箱的敷设方式,外挂式的是否会影响疏散宽度,内嵌式的是否会影响隔墙的耐火极限等。
(二)掌握全局,提高审核工作的预见性。此外,在建筑项目消防设计的审核过程中,还要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对其背景、经济实力和建设目的有概括的了解。这一点可以用我们常遇到的例子来说明:高层建筑裙房多为的大空间营业性场所,审核中多是按照大空间商场无隔断情况下的疏散距离和疏散宽度计算。但是,通过多方了解和沟通,我们往往发现由于项目所处地点商业价值和建设方投资愿望的不同,设计的大空间商场有变成小型商铺、餐饮娱乐场所、家庭式旅店的可能,这大多导致设计的疏散距离过长、疏散出口数量和宽度不足等情况。而待到二次装修或者功能变更时提出增加疏散出口、楼梯间的要求,不仅成本高难度大,更使消防审核验收工作陷入被动。
由此可见,在建筑项目消防设计审核过程中,综合分析多方因素,针对性的进行评判,能有效避免机械地开展工作,赢取主动。
三、 运用多种管理手段,抓好施工过程各重要环节
施工是把设计创作、建筑功能和法律法规要求付诸现实的过程,也是建筑项目从立项到投入使用,中间周期最长、最为重要的阶段。建筑项目的消防设计也将在“万丈高楼平地起”的过程中一一实现,显然,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管力度是确保建筑项目消防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的有效保障,更是把好火灾隐患源头关不可避免的管理阶段。
(一)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首先要掌握建筑项目的施工进度,不同的阶段管理重点也应有所区别。一是土木工程建设,要掌握基础定点和预留的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等是否符合审批合格的总平面布置;各建筑构建耐火极限是否符合要求;疏散楼梯、门、通道的位置、净宽、形式是否满足要求;自然排烟口的面积是否充足等;二是消防设施安装,要根据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把关。禁止降低设计标准,禁止违反规范要求,禁止超进度施工;三是协调好消防设施施工与其他设施安装、室内装修等方面在功能实现及施工进度中的矛盾。禁止因为建筑条件受限影响消防设施的功能实现(如:由于层高不足,优先考虑空调系统安装,而降低排烟管道安装高度,影响排烟效果),禁止为了迁就装修效果而擅自改变消防设计、减少消防设施数量及破坏原有消防设施;四是施工活动本身的消防安全,要制定施工现场相关消防安全制度、张贴消防常识挂图、保障有关人员住宿和起居条件、严格有关人员加强用火用电管理、设置临时蓄水池及相应消防设施等。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管,还应该充分利用政府、建设、监理公司等部门和机构的服务、管理职能,以形成对施工过程全方位、无间隙的管理态势。
(二)消防产品的管理。消防产品是构建消防设施的基础元素,产品质量不过关,工程质量再好也是枉然。所以必须按照“加强监管,肃清市场,严惩不怠”的原则开展消防产品监管工作。一是要及时告知投资者、施工方国家对消防产品的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消防机构实施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程序和方法;二是要按照有关制度严格开展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审查、现场判定和送检工作;三是要联合质监、工商等部门对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维护等环节进行把关;四是要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及时曝光、大力宣传,争取工作的主动。
(三)室内外装修材料的管理。火灾中数量众多、种类复杂的装修材料往往成为夺取人民群众宝贵生命的罪魁祸首。装修材料的管理根本是要控制好燃烧性能,室外装修材料,特别是保温层严禁使用可燃材料,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管理手段上应该把装修施工现场的监管和材料燃烧性能控制结合起来,严格“装修材料现场抽样检测”程序,依托监督检查相关技术装备,有效降低建筑火灾荷载以及火灾时毒害气体释放量,避免出现新的火灾隐患。
(四)施工有关人员的管理。建筑消防设计最终要由人来实现,建设方的投资意愿、监理单位的职业操守、施工单位的工作责任心都是影响施工效果和质量的重要因素,只有加强施工相关人员的管理才能保证消防安全相关要求的落实。一是要抓好建筑项目相关人员的培训。加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法律法规常识、法律责任、火灾扑救和逃生技巧的学习和应用,并应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灭火逃生演练,提高有关人员自防自救的能力。同时,对各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特别是消防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结合工种特点针对性的进行教育并采取一定强制手段,尤其是切割、电焊、电气设备安装、喷漆等特殊工种,要作为培训重点;二是督促相关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硬件条件,避免相关制度沦为形式,成为镜中月、水中花。
四、科学划分阶段,严格执法标准,把好建筑项目验收关
建筑项目消防验收工作复杂艰巨、责任重大,它是对整个建筑项目消防安全的考核,也是对消防机构开展建筑项目审核、监管工作的评价,验收合格是建设方办理有关手续的前置条件、是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如何确保验收工作科学、全面,如何避免囫囵吞枣式的验收模式?笔者认为应该抛弃单纯采用综合性验收“一锤定音”的方式,而应该根据建筑项目实施的规律分阶段进行验收。一是开展消防产品及隐蔽工程验收。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市场准入制度及技术标准要求,同时对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关节、接口及管道、终端的安装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二是开展装修工程验收,确保室内外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符合有关要求,保证装修对消防设施、设备不会造成破坏、影响;三是进行综合验收,从建筑部局、结构、功能,消防设施、设备功能实现及效果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测试、评估,得出科学、有力的评估意见,最终对建筑项目总体形成消防验收意见。
综上所述,建筑项目消防审核及验收工作是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的前提和基础工作,只有科学分析其各个阶段并分别加以监管,才能真正把好火灾隐患的源头关,才能切实为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提供保障。只有科学、高效的开展审核、施工、验收等阶段的消防执法工作,才能履行好消防机构的职责,满足人民群众对消防执法工作的新期待、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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