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苗圃转让一事,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特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方将名下苗圃场地使用权、现有苗木及厂房一栋(七间)整体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伍拾壹万元整。(注:原与花园村合同期至2017年3月6号止,2012年起,土地承包租金由乙方支付)
二、甲方理顺花园村及五组村民的事物,做到不留后患。
三、合同签订当日,乙方须将全款转入甲方指定账户,经甲方确认相关款项到账后,转让合同正式生效。若一方出现违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转让后,甲方与花园村的合同中止,甲方的权利与义务转移给乙方,由乙方与花园村及五组履行合同。甲方的一切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以便执行与存查。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账号: 开户行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