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服务党员工作机制,增强党员对党组织的归属感、认同感和荣誉感,充分体现党组织对困难党员的关怀和帮助,激励各条战线的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我们在认真调查全县党员队伍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全县存在党员贫困面较大,困难党员自我发展意识不强等实际情况,建立了西和县困难党员扶助基金。在县委的高度重视下,我县困难党员扶助基金得到了良好运行,发挥了显著作用。
一、扶助基金的建立情况
XX年底到XX年初,县委组织部在全面调查摸底和广泛征求基层党员干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困难党员扶助基金的工作建议,并研究拟订了《中共西和县委关于建立困难党员扶助基金的意见》(讨论稿)和《西和县困难党员扶助基金使用和管理办法》。XX年3月份,县委常委会对《中共西和县委关于建立困难党员扶助基金的意见》(讨论稿)和《西和县困难党员扶助基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进行了专题研究,并讨论通过。《意见》规定了建立困难党员扶助基金的指导思想、筹集渠道、扶助范围及对象、扶助基金的管理、扶助基金的用途和使用、扶助基金的申请和审核等内容,同时还在困难党员扶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服务机制、督促检查和有效实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意见》还要求全县县乡党组织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高度,把困难党员扶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协调各方,层层把关,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财政、民政、社保、农牧、林业、工商、税务、金融等有关涉农部门要提供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困难党员低保、就业、创业服务机制,扩大困难党员扶助面。要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党员及时纳入低保范围。要在产业发展规划、土地流转协调、种养项目和技术推介、信贷支持等各方面,尽可能地为农村困难党员提供优惠支持。对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党员在信贷支持、证照办理、税收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失业党员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再就业。
二、扶助基金的筹集情况
《意见》提出,西和县困难党员扶助基金主要从四个渠道筹集。一是党费划拨。每年从上一年各党委上缴党费总额中按20%的比例划拨,并于每年的3月份前划拨到位;二是财政支持。困难党员扶助基金将纳入县财政预算,每年安排10万元资金用作困难党员扶助基金,于每年6月份前到位;三是党员捐助。党员个人捐赠实行自愿,由党委、总支负责,每年组织党员捐助一次,所捐助的扶助基金全部上缴县委组织部;四是社会募捐。动员企业、“两新”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捐助。
XX年,我县共从以上四个渠道筹集到困难党员扶助基金17.863万元,其中从县管党费划拨4万元,县财政拨款10万元,发动党员个人捐助1.863万元,动员企业和“两新”组织捐助2万元。
三、扶助基金的使用情况
《意见》对扶助范围及对象做了六种规定。一是本人因病、因灾或遭遇其它突发性事件,个人难以承担、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二是年人均纯收入符合扶贫对象要求,或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的农村党员;年可支配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居民党员。三是企业下岗失业困难党员。四是建国前入党现无固定工资收入或入党50周年以上的困难党员。五是连续担任村(居)党支部书记15年以上离任退职困难党员;累计担任村(居)干部25年以上离任退职困难党员;曾担任村(居)干部且年满60周岁并已经离任退职困难党员;曾担任村(居)干部且获得县级以上授予的荣誉称号的离任退职困难党员。六是其他需要扶助的困难党员。
XX年,我县困难党员扶助基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按照西和县村级班子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共安排了10万元,解决了退休退职村干部一次性的补贴;二是拿出6000余元,后先解决了14名困难党员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三是已安排2万元,用于2011年春节期间全县困难党员的慰问工作。
我县困难党员扶助基金的建立和运行,很好地帮助困难党员解决了生产、生活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极大地增强了县乡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得到了全县广大党员群众的普遍赞同。
一、扶助基金的建立情况
XX年底到XX年初,县委组织部在全面调查摸底和广泛征求基层党员干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困难党员扶助基金的工作建议,并研究拟订了《中共西和县委关于建立困难党员扶助基金的意见》(讨论稿)和《西和县困难党员扶助基金使用和管理办法》。XX年3月份,县委常委会对《中共西和县委关于建立困难党员扶助基金的意见》(讨论稿)和《西和县困难党员扶助基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进行了专题研究,并讨论通过。《意见》规定了建立困难党员扶助基金的指导思想、筹集渠道、扶助范围及对象、扶助基金的管理、扶助基金的用途和使用、扶助基金的申请和审核等内容,同时还在困难党员扶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服务机制、督促检查和有效实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意见》还要求全县县乡党组织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高度,把困难党员扶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协调各方,层层把关,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财政、民政、社保、农牧、林业、工商、税务、金融等有关涉农部门要提供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困难党员低保、就业、创业服务机制,扩大困难党员扶助面。要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党员及时纳入低保范围。要在产业发展规划、土地流转协调、种养项目和技术推介、信贷支持等各方面,尽可能地为农村困难党员提供优惠支持。对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党员在信贷支持、证照办理、税收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失业党员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再就业。
二、扶助基金的筹集情况
《意见》提出,西和县困难党员扶助基金主要从四个渠道筹集。一是党费划拨。每年从上一年各党委上缴党费总额中按20%的比例划拨,并于每年的3月份前划拨到位;二是财政支持。困难党员扶助基金将纳入县财政预算,每年安排10万元资金用作困难党员扶助基金,于每年6月份前到位;三是党员捐助。党员个人捐赠实行自愿,由党委、总支负责,每年组织党员捐助一次,所捐助的扶助基金全部上缴县委组织部;四是社会募捐。动员企业、“两新”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捐助。
XX年,我县共从以上四个渠道筹集到困难党员扶助基金17.863万元,其中从县管党费划拨4万元,县财政拨款10万元,发动党员个人捐助1.863万元,动员企业和“两新”组织捐助2万元。
三、扶助基金的使用情况
《意见》对扶助范围及对象做了六种规定。一是本人因病、因灾或遭遇其它突发性事件,个人难以承担、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二是年人均纯收入符合扶贫对象要求,或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的农村党员;年可支配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居民党员。三是企业下岗失业困难党员。四是建国前入党现无固定工资收入或入党50周年以上的困难党员。五是连续担任村(居)党支部书记15年以上离任退职困难党员;累计担任村(居)干部25年以上离任退职困难党员;曾担任村(居)干部且年满60周岁并已经离任退职困难党员;曾担任村(居)干部且获得县级以上授予的荣誉称号的离任退职困难党员。六是其他需要扶助的困难党员。
XX年,我县困难党员扶助基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按照西和县村级班子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共安排了10万元,解决了退休退职村干部一次性的补贴;二是拿出6000余元,后先解决了14名困难党员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三是已安排2万元,用于2011年春节期间全县困难党员的慰问工作。
我县困难党员扶助基金的建立和运行,很好地帮助困难党员解决了生产、生活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极大地增强了县乡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得到了全县广大党员群众的普遍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