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因立约人____、____情投意合,爰订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举行公开仪式,在二人以上之见证下,缔结良缘,并本于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及共创和谐家庭、美满婚姻之共识下,互为下列约定: 一、夫妻冠姓 立约人同意婚后□保有本姓 □夫冠以妻之姓 □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立约人同意婚后之夫妻住所地为____,如日后有变更住所之必要时,双方愿本于平等原则,另行协议。 三、夫妻财产制 立约人同意婚后之夫妻财产制为: □法定财产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处分自己财产 □约定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结人不结财。 □一般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____任之。 □所得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____任之。 立约人并同意于婚后就约定财产制前往管辖法院登记处办理登记,以产生对抗第三人之效力。 四、家务分工 夫负担:________妻负担: ________ (一)采买日常用品 (二)煮饭 (三)洗碗(四)倒垃圾 (五)清洁、整理家务 (六)房屋之修缮(七)喂乳 (八)换尿布 (九)接送子女上下学(十)其它 ※夫妻应互相协助他方之家务工作 五、家庭生活费 立约人同意婚后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乐、医疗所生费用及子女扶养费由: □ 夫负担全部 □ 妻负担全部 □ 夫妻双方各分担二分之一。 □ 夫妻双方依经济能力及家事劳务状况比例分担,夫负担____,妻负担____。 □ 其它: 每月每人之家庭费用不得低于当地平均国民消费支出或人民币____元(每年按物价指数调整)。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着变更者,得另行协议。 六、自由处分金(零用金) 立约人同意婚后扣除前开家庭生活费后,由: □夫每月提供人民币____元供妻自由处分。 □妻每月提供人民币____元供夫自由处分。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着变更者,得按比例增减自由处分金,并得另行协议。 七、子女姓氏 因妻无兄弟,故立约人同意婚后子女从 □父姓 □母姓 八、立约人承诺婚后所生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由双方共同任之,双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为: (一)不得不当体罚、虐待、伤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证提供子女健全稳定之生活环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从事危害健康、危险性工作或欺骗 (四)不得遗弃子女 (五)不得为其它对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为不正当之行为 如夫妻对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有不一致之情形,愿本于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协议之。 九、立约人承诺婚后互负贞操、忠诚义务,绝对不发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违反者,应给付他方精神上损害人民币____元。 十、特约事项: 立约人:男方:____女方:____ 立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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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夫妻间生活守则
第一条 婚后不与家公家婆同住。
第二条 丈夫不得向妻子说谎。
1. 不论谎话是善意或恶意,均不被接纳。
2. 丈夫对妻子不得有任何隐瞒,所讲的必需是事实之部份或全部。
第三条 家务分工夫负担:________妻负担:________
(一)采买日常用品 (二)煮饭 (三)洗碗(四)倒垃圾 (五)清洁、整理家务 (六)房屋之修缮(七)喂乳 (八)换尿布 (九)接送子女上下学(十)其它
※夫妻应互相协助他方之家务工作
第四条 家庭生活费
立约人同意婚后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乐、医疗所生费用及子女扶养费由:
□ 夫负担全部
□ 妻负担全部
□ 夫妻双方各分担二分之一。
□ 夫妻双方依经济能力及家事劳务状况比例分担,夫负担____,妻负担____。
□ 其它:
每月每人之家庭费用不得低于当地平均国民消费支出或人民币____元(每年按物价指数调整)。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着变更者,得另行协议。
第二章 夫妻财产制
第一条 立约人同意婚后之夫妻财产制为:
□法定财产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处分自己财产
□约定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结人不结财。
□一般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____任之。
□所得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____任之。
立约人并同意于婚后就约定财产制前往管辖法院登记处办理登记,以产生对抗第三人之效力。
第二条 自由处分金(零用金)
立约人同意婚后扣除前开家庭生活费后,由:
□夫每月提供人民币____元供妻自由处分。
□妻每月提供人民币____元供夫自由处分。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着变更者,得按比例增减自由处分金,并得另行协议。第三条 一切以妻子的工作为重,丈夫不得干涉妻子的工作,或做出任何影响妻子工作的举动。
第三章 丈夫个人守则
第一条 不得出入色情场所。
1. 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色情场所。
2. 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有关场所经过、出入或逗留。
第二条 不可沉迷赌博。
1. 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赌博。
第三条 不可服食违禁药物。
第四条 不可摄取过量酒精。
第五条 不得与妻子或家人以外的异性有过分、及不必要之亲昵举动。
1. "是否必要′、"过份′或" 亲昵′之定义由妻子介定。
第六条 不可做出伤害妻子的行为,包括心理上、生理上,"伤害′之定义以妻子的感觉为依归。
第七条 不可触犯任何法例。
第八条 不可相约顺友第九条 不可违反婚前协议书的内容。
第四章 夫妻间相处细节
第一条 丈夫需要定时向妻子报告行踪。
第二条 丈夫在任何时刻,均不能与妻子失去联络。
a. 任何借口,例如没有带电话、电话冇电…之类原因,皆不被接纳。
第三条 丈夫不能探问或提及妻子的工作内容。
第四条 丈夫不能企图或意图影响妻子的观点意见、以及对事物的看法。
第五条 若夫妻间对事物持有不同意见,以妻子的意见为最后依归。
第六条 丈夫不可沉迷工作,忽略家庭生活,一切需以家庭为重。
第七条 丈夫需关心爱护妻子。
第八条 丈夫有责任了解妻子之喜好,并应尽其所能满足妻子的要求。
第九条 丈夫应尊重妻子意愿,不可勉强妻子做任何非自愿去做的事。
第十条 不可在家发脾气,更不能在孩子面前发生争执。
立约人承诺婚后互负贞操、忠诚义务,绝对不发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违反者,应给付他方精神上损害人民币____元。
第十一条 特约事项:
立约人:男方:____女方:____
立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