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我局高度重视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从去年起治定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截止今年二月份,我局在全市进行了全面排查工作,认真抓好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并根据排查阶段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了整改措施,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打下了坚实的基
础。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认真做好排查阶段工作
(一)全面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我局在省、市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后,迅速召开了全市水利系统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局党组书记、局长曾保友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要求各级水利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努力把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快全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以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我市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二)注重实效,成立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
为使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加强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专门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曾保友为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明确二位分管副局长具体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相关科室和有关单位组成,指定局建管科为牵头科室,并设置专门联络人,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水利局、局直属有关单位也按要求成立相应机构,建立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同时专人负责。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做实、做好。
(三)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和分工,落实责任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做到目标、责任和分工明确,我局还专门召开工作会议,对开展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决定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以来规模以上的水利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水利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市场交易依法透明运行,并逐步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章规定,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全面扎实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同时,根据省水利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和《汕头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及时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并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制定了《汕头市水利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实施方案》,将有关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位领导、各科室及其具体人员。
各区(县)水利部门在认真学习贯彻市局制定的《实施方案》的同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相应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个人员,做到责任、措施、工作、管理、监督“五个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个落实”。此外,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逐级上报。
(四)严密组织,上下通力协作,专项治理工作行动较快
一是加强指导帮助。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局党组班子成员深入各区(县)水利局,指导他们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确保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的落实。为更好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全面系统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市局统一购买《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法律政策指导》等指导性资料分发给各水利单位学习。目前,全市各级水利部门上下步调一致,专项治理工作正在按计划有序开展。
二是积极沟通协调。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涉及规划计划、行政审批、建设管理、质量监督、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多个部门,工作环节多,政策性、专业性、措施配套性强。只有多部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才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为此,我局根据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省 水利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导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意见》和市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印发《市工程建设领导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制定《汕头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水利局及各相关单位认真配合实施。三是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自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
,我局领导及有关业务科室在检查水利工程建设进展和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结合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要求落实整改,做到边检查、边整改,把专项治理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管理与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同时要求区(县)水利部门加大对区(县)性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及抽查力度,确保水利工程专项治理工作按期完成。四是面向社会,接受群众监督。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我局通过“汕头水利网”开通专项治理专栏、公布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面向社会,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二、传达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确保专项治理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要在短时间内完成全市水利工程专项治理排查工作,任务艰巨,因此,局专项治理办多次召开各区县专项治理办公室主任会议,集中学习省、市有关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再动员。今年春节前,市局组织对正在建设的重点水利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检查,针对在检查中发现个别水利工程还存在建设进度较慢、工程合同个别条款不规范,施工不够严格、个别部位外观粗糙等问题,2月8日,我局及时召开全市水利系统视频会议,局党组书记、局长曾保友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充分利用开展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契机,认真组织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副局长、专项治理办公室主任何财城在会上传达了1月27日上午市纪委书记、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孙光辉在全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着重强调专项治理工作要做到“两个明确、三个加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汕头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并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严格检查不走过场。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建立工作台账,严肃认真地排查和整改,按时填报排查工作统计表,并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二)严明纪律,务求实效。各单位要真抓实干、求真务实,按照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彻底清查,找准问题,要做到“五个查清”、“四个到位”。“五个查清”即:一是项目立项审批过程要查清;二是工程招标投标情况要查清;三是项目用地情况要查清;四是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要查清;五是资金使用情况要查清。四个到位”即:一是项目的检查要到位;二是发现问题整改要到位;三是案件查处工作要到位;四是制度建设要到位。要严肃自查自纠工作纪律,主动认识和纠正存在问题,对自查不认真,填报不实,隐报瞒报,在重点抽查中被省或市发现问题的,将从严追究。
(三)加强重点排查,落实整改。要根据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重点排查工程项目决策、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监督整改和案件查办等六方面的各个环节实施情况。对稽察、审计、监察、质监等部门在检查中所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四)加强研究,完善制度。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要把排查工作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要坚持边排查、边规范,以查促改、以查促建,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从政策层面的长效机制上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并在排查工作总结中进行汇报。
(五)加强档案管理,完善有关上报资料。针对前阶段上报资料可能存在不全、不实的情况,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认真填报有关报表。
三、勤抓、勤管,按上级计划顺利完成全市水利工程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工作。
自去年开展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各级水利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迅速行动,精心组织、成立机构、全面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切实做好全市水利工程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我局除了及时转发省市有关文件外,还结合实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目前,全市列入排查范围的水利工程项目共83个(局直属单位2个,各区县81个),其中投资规模5000万元(含)以上项目24个、投资规模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项目3个、投资规模500万元(含)至3000万元项目22个、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下项目34个,现已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我局除对局直属单位的2宗水利工程即西港桥闸重建工程和下埔桥闸改建达标加固工程进行排查外,还对各区(县)辖内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进行重点抽查,共抽查水利工程项目7个,各区(县)水利部门负责排查各自辖区内的81个工程项目,重点抽查了25个项目。在开展水利工程专项治理排查工作过程中,我局按照汕市水建[]267号文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先进行自查自纠,然后,各级主管部门再结合上报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通过对这些工程建设项目的认真排查和重点抽查,严格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保证了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程项目决策方面。各工程项目可研、立项等手续齐全;基本能按照发改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办理用地手续;未发现存在擅自改变规划或投资计划、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设计粗糙、报大建小、不按程序变更设计和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二)招标投标活动方面。各工程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等能严格执行有关程序进行招投标;未发现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三)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各工程项目未发现存在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批准擅自开工,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质量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工程质量况:建设单位能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检测,单元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合格率分别达到100%,优良率都达到30%以上,其中秋风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外砂桥闸重建工程、东里桥闸重建工程等均达到优良工程;工程建设过程均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方面。各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和资金拨付程序合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财务管理和制度规范,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合规,未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物资采购监管薄弱,严重超概算,工程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
(五)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各工程项目建设信息能及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并按照建筑交易市场有关规定,建立和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
(六)监督整改和案件查办方面。至目前为止,接受稽察、审计、监察等部门检查的工程项目,参建各单位都能及时、认真落实有关部门的整改意见;均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及群众投诉举报情况;未发现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行为。
由于我市一直坚持严格执行水利部、省水利厅制定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从项目决策、审批程序、项目法人组建、前期工作、招标投标、设计变更、竣工验收、市场监管等关键环节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作出明确规定,规范项目管理。因此,在这次专项治理排查中,各宗工程基本都能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基建程序进行,在建工程能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质量监督制,尚未发现违规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