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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企业仓库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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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入公司管理制度 □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公司安全及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订定本规则。

  第二条 范围 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公司门时,应遵守本规则规定,由守卫负责管理。

  □ 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 本企业人员

  (一)本公司区人员:

  1.上下班应穿着制服,佩挂胸章于左胸处,始得打卡出入公司。

  2.助理工程(管理)师以上人员及因公需经常出入公司人员经公司处长核准者,得随时出入公司(胸章标明符号)。

  3.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公司时,应凭从业人员出入门证,(表3.6.1)一式三联经主管科长核签,第一联存其服务部门,第二、三联出公司经守卫签注出公司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由公出人员携出分(本)公司者,公出人员可凭第二联持经分(本)公司守卫签注入公司时间后入公司,第二联暂存分(本)公司守卫室。公毕出公司由分(本)公司守卫检出原存出入门证第二联签注出公司时间后交公出人员持回;公毕返公司公出人员将第二联交由守卫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注明入公司时间,第三联翌日上午10时前由守卫转送服务部门主管核查,第二联暂存守卫室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考勤部门核对考勤纪录,如遇有异常情形应即联络其所服务部门的主管处理。

  4.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入出公司时,应于守卫室填具从业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经守卫查对签注入公司时间后,第一联存守卫室,第二、三联由该员携带入公司;事毕经主管科长核签,凭该证经守卫于第一联签注出公司时间,第一联守卫室存查,第二联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考勤部门 ,如遇有异常情形应即联络其所服务部门主管处理,第三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由守卫室送服务部门主管核查。

  5.从业人员上班时间请假出公司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公司。

  (二)非本公司区人员:

  如因公需入公司区者,应凭出差申请单第二联或从业人员出入门证第二联经守卫查对(但由本公司区洽办人员陪同入公司者得免出示凭证)后于本企业人员进公司登记簿(表3.6.2)登记日期、服务部门、接洽对象、临时入公司证号码、进公司时间后发给临时入公司证佩挂入公司;公毕经守卫收回临时入公司证并登记出公司时间后出公司。

  第四条〓企业人员

  (一)包商及其雇用人员:

  包商及其雇用人员应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公司区申请书(表3.6.3)一份,经工程主办部门科长、守卫主管科长核准换发包商入公司凭证(表3.6.4),包商出入公司区申请书由守卫室存查。

  1.入公司:凭身份证明文件及包商入公司凭证交守卫核对无误后换发包商入公司证(表3.6.5)佩挂入公司。因赶工或原有工作人员未能到工,临时增补人员不及事先办理申请手续时得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公司内申请书由守卫核对身份证明文件后发给包商入公司证佩挂入公司,但限当日内补办一切所需手续。

  2.出公司:当日工作完毕出公司时,应交还包商入公司证,换回身份证明文件及包商入公司凭证。午间出公司用膳及工作中出入公司区时亦同。

  3.洽公人员

  接洽业务之公司商或顾客如有出入必要时,凭主办部门科长核签车辆/人员出入门证(表3.6.6)一式三联第一联填单部门自存,第二、三条经守卫签注入公司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交洽公者暂存。并以身份证明文件换发胸章佩挂入公司(但由经办人陪同入公司者得免缴身份证明文件),公毕经洽办人签章后持出,经守卫检出原存第二联分别签注出公司时间并收缴胸章发还身份证明文件后出公司。第二联留守卫室存查,第三联翌日上午10时前送主办部门存查。?

  (二)参观人员(本企业人员参观亦同):

  1.政府机关、民意代表、人民团体或本公司区人员亲友如有必要入公司参观时,由经办人或申请人按经划定准许参观的路线别(各公司自行规定)填具参观申请登记单(表3.6.7)一式若干联经总务科长核准后通知各有关部门并派员引导参观。入公司时守卫应于参观申请登记单(参观联)签注入公司时间,参观完毕出公司时签注出公司时间,翌日送总务部门存查。

  2.参观非经划定准许参观之区域者,需呈经理或总经理核准。

  3.本公司区公司处长级以上人员陪伴宾客参观事前免办申请手续,但应于当日内补填参观申请登记单送守卫签注入出公司时间后送总务部门存查。

  4.参观时间以常日班的上班时间内为限,若遇到例假日,事先来函核准者,及本公司区人员亲友经值日公司处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条 胸章管理

  (一)本公司区人员(包括定期契约、聘约及临时人员):

  1.出入公司应佩挂胸章,对未依规定佩挂胸章者守卫应予纠正。入公司时如未带胸章,应在守卫室登记借用临时入公司证经守卫核对并将考勤卡留置守卫室后入公司,下班应缴回临时入公司证换取考勤卡始得出公司,守卫应于翌日上午10时前将借用临时入公司证登记单(表3.6.8)汇转人事部门转记于借用临时入公司证统计簿(表3.6.9)对年累计借用达三次以上者,自第三次起每增借用一次即由人事部门签请警告一次。?

  2. 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入公司而未佩带胸章者,应向守卫室借用临时入公司证由守卫将该号码登记于从业人员出入门证备注栏后始准入公司,待公毕缴回守卫室后始得出公司。

  3. 3.遗失胸章应即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发,填具切结书(表3.6.10)及工本费每枚10元,嗣后找到不即缴回时,一经发觉,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六条第十项规定签报处。

  4.使用他人胸章蒙混出入公司者,一经查觉,无论使用人或借与人均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款规定予以免职处分。

  (二)非本公司区人员:

  1.本企业从业人员使用临时入公司证于出公司时应将该证归还守卫部门,如有未归还者由守卫管理部门函使用人服务部门,要求退还原借临时入公司证。如遗失临时入公司证应填具切结书及交工本费10元,守卫管理部门应即换制临时入公司证以防他人留用:临时入公司证借予他人使用或借故不予归还者,由守卫管理部门通知其部门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予以免职处分。

  2.接洽业务的公司商、顾客遗失洽公胸章或包商及其雇用人遗失包商入公司证者,守卫人员应请其填具切结书(表3.6.11)交缴交工本费每枚10元,始得发还身分证明文件。主管部门应公布作废,如有必要,应即换制,以防他人留用;如借予使用被查觉者,得取消其申请入公司洽公的资格并负借用人因此造成公司权益损失的赔偿责任。(如因此造成分司权益损失时由发生损失部门估计损失金额填具异常报告单一式三份送公司处长以上主管批核后一份留存,一份送主办部门于工程(资)款或货款项下扣偿,一份送会计部门凭以核对)。

  □ 车辆出入管理

  第六条 公司商车辆

  (一)入公司:

  1.交货车辆凭主办部门科长核发并注明车行车号随车人数装运品名事由入公司范围的车辆/人员出入门证(表3.6.6)一式三联(流程如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经守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公司。

  2.提运本公司各种货品车辆,凭主办部门科长核发的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经守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公司。如提运货品车辆,持有主办部门公司处长核发的料品交运单(表3.6.12)(或材料领用单(表3.6.13)、移转交运单(表3.6.14)、物品出入门证(表3.6.18)等)或主办部门科长核发的成品交运单(表3.6.15)(或材料调拨单)(表3.6.16)亦可做为入公司凭证,经守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公司,而免办理车辆/人员出入门证。?

  (二)出公司:

  1.交货车辆卸货后空车出公司凭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由洽办人签章,经守卫查验签注时间后出公司。如有他公司物品装载于同一车辆内者,除于车辆/人员出入门证注明外,于进公司时由守卫随车前往交货地点会同卸货后并随车至公司门放行。

  2.装运本公司各种货品的车辆凭公司处长核发编有统一流水号码的料品交运单(或六联式材料领用单、移转交运单、物品出入门证)或科长核发编有统一流水号码的成品交货单(或七联式材料调拨单)至指定地点由点交人点交装车,车辆驶抵公司门时,守卫应加以抽查交签注时间后放行。各公司对出公司须经守卫会点物品应予明文规定,由守卫会点装运后随车至公司门放行。

  第七条 公司车辆

  本公司车辆入公司时,得免办车辆/人员出入门证。但装运各种货品出公司时,应依第六条规定办理。

  □ 物品出入管理

  第八条 外来物品

  第一联:守卫室会签主管批核守卫室

  第二联:守卫室会签主管批核有关部门守卫室有关部门〖HT〗

  (一)入公司:公司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含公司商之样品及进公司装运成品的自备空容器等)入公司应由公司商填具公司商自备工具物品进公司清单一式二联(表3.6.17)由主办部门科长核签,经守卫查对签注入公司时间抽存第二联,第一联由公司商自存作为出公司的凭证。

  (二)出公司:公司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出公司应由公司商凭公司商自备工具物品进公司清单(如属公司商带余料出公司应由主办部门另填开料品交运单注明出公司原因并公司商自备工具物品进公司清单第一联交运)第一联经主办部门科长核准后,由守卫检出原存查的第二联查对,并分别签注出公司时间后放行。第一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主办部门存查,第二联留存守卫室。

  第九条 公司物品

  (一)本公司与分公司或分公司间物品出入:调拨成品的出入公司应凭成品交运单属料库材料调拨或移转出入公司应凭七联式材料调拨单如使用部门领料须入公司门者,应凭六联式材料领用单半成品(由各公司自定)、机配件、固定资产及使用部门已领材料移转出公司应凭移转交运单各项凭证均应经各主办部门主管核准,并经守卫注明车行车号随车人数出入公司时间后放行。

  (二)拖外修造、加工或出借物品;需再携返公司的样品(含采购、修造或营业用样品);送外检验校正仪器;自备装运物品的空容器或其他应再携返的物品:

  1.出公司时凭物品出入门证(表3.6.18)一式五联由主办部门填具出门物品栏的品名、规格、数量及入门物品栏的品名、规格、预定返公司数量送公司处长核准(出借由经理核准其余由公司处长或经理核准)后,第一联由主办部门自存,第二、三、四、五联经守卫签注出公司时间后第二联暂存守卫室,于翌日上午10时前送会计部存查,第三联由守卫室留存,第四联交公司商(或借用人、携出人)于物品回公司时查对之用,第五联交承运商凭以申请运费(如自运第五联做为物品签收回联存主办部门)。

  2.返公司时公司商(或借用人、携出入)凭第四联交由守卫查对并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签注姓名或车行车号人数及入公司时间后,于第四联填注实际返公司数量后暂留守卫室,第三联交公司商(借用人或携出人)随物品送至主办部门(请修、出借等部门)确实验收后填记实际返公司数量经科长核签后交公司商(借用人或携出人)于出公司时交守卫与第四联核对并于第三、四联签注出公司时间后出公司。翌日上午10时以前守卫将第三联转送会计部门,第四联送主办部门核对销案。

  如物品分批返公司时,除最后一批比照前项规定办理外,至其余各批物品返公司时应由主办部门科长核发车辆/人员出入门证(需注明交货品名规格数量及该批物品的物品出入门证编号于载货内容及品名栏)(第一联自存)第二、三联交公司商凭该证经守卫查对并签注入公司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持入(出)公司守卫于公司商出公司后将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第三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送会计部门并原物品出入门证第二联存查,第二联由守卫室留存。守卫及主办部门并应于留存的物品出入门证注明已分批返公司物品日期、品名、规格数量等,待最后一批物品返公司后守卫再将物品出入门证第三联转送会计部门结案。? 3.由本公司供料拖外修造或加工物品时,其所供应的材料应由主办部门办理领料后,填开物品出入门证(应于入门物品栏注明要修造或加工完成物品的品名规格及预定返公司数量)办理交运出公司。

  4.会计部门应经常查对未入公司的送修出借或其他应再携返物品,如逾预定入公司日期应即联络主办部门催办,如逾期10以上时,应按旬开立物品出公司逾期未返催办单(表3.6.19)一式二联送请主办部门填具未返公司原因及预定入公司日期经公司处长核签后一份存主办部门,一份送回会计部门存查,但逾期1个月以上应呈报至经理,逾期2个月以上应呈报至总经理。

  (三)赴公司外修缮携带工具材料:

  凭主办部门科长签准的修缮携带工具材料清单(表3.6.20)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主办部门工具材料管理人员存查,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交守卫查对签注出公司时间由携物人收存,于工毕经请修部门签证,(如修缮需出入分(本)公司时,携物人可凭第二联交由分(本)公司守卫室加盖)。

  并签注入公司时间后由携物人持入分(本)公司于工毕经请修部门签证,经分(本)公司守卫核对并签注出公司时间(回公司时凭第二联交守卫检出第三联查对携回数量并签注入公司时间,第二联暂存守卫室,翌日上午10时前送回主办部门,第三联由携物人随物缴回主办部门销案)。? 主办部门对携赴公司外修缮工具材料应切实跟踪,如逾预定完工日期三日时,应由工具材料管理人员填物品出公司逾期未返催办单(表3.6.19)一份送携出人填具未返公司原因及预定入公司日期呈主管核签。

  (四)免列帐物品(限垃圾、废弃物或公司商交货后需归还的空容器使用;其项目各公司自行明定)的出公司:?凭经办部门公司处长核签的免列帐物品出公司证(表3.6.21)一式三联经守卫查对签注出公司时间后放行,第一联守卫室存查,第二联由守卫于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会计部门,第三联交公司商送经办部门凭以申请运费。(不需运费者第三联免填)

  (五)不合格、误送或暂寄材料(含公司商交货及代客户加工的原料)的出公司:?

  应凭经办部门主管核签的料品交运单(如已办妥收料,其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必需注明请购收料单编号及退货物品退换如未办收料则在料品交运单上注明未办收料其本单编号栏不必填写,如为误送或暂寄者均应注明出公司原因)经守卫查验签注出公司时间后放行。?

  (六)成品:

  出售的成品;客户寄存或误送的成品,赠送、样品、送检、试验及送客户确认或试用等无需返公司成品;客户退回重加工或供料委制或加工成品等应凭成品交运单出公司。(除出售成品外均应注明出公司原因)

  (七)其他:

  借与公司商材料、向公司商借用材料归还(注明归还章)、材料让售(注明标售比价单号码合约号码发票号码缴款单号码)等应凭料品交运单出公司。

  (八)经由守卫室转送至会计部门的各种物品出公司凭证均应加盖守卫室部门章以资识别。

  □ 附则

  第十条 外来车辆、物品出入公司时间

  (一)入公司;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

  (二)出公司:限每日下午6时前。

  如遇特殊情形需在上列时间外出入时,主办部门应事先通知守卫主管部门转知守卫室。

  第十一条 禁止携带照相机入公司(宿舍区除外),惟经管理部门公司长特准者,不在此限,但须严加管制,不得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标的。

  第十二条 出入公司管理如有异常情形,守卫应即填报异常报告单表3.6.22一式二份呈主管批准后,第一联存守卫室;第二联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填具处理情形呈公司处长以上主管核签后送会守卫室将处理情形摘要记入第一联处理情形栏后存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本规则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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