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厂务公开办法
为了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极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厂务公开的指导原则
1.1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
1.2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和保护商业秘密。
1.3必须坚持党组织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动员职工广泛参与。
1.4必须与企业管理、组织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
2、厂务公开的总体要求
2.1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实行厂务公开的精神,提高认识,自觉执行厂务公开制度,积极纳入到部门日常管理工作中。
2.2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实效性。
2.3企业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公开听取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能实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向职工公开,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通过的有关决定视为无效。
2.4经职代会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大多数职工不拥护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对不思悔改的调离工作岗位;领导人员违反职代会和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稳定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3、厂务公开的内容
3.1重大决策问题。工厂中长期发展计划、生产经营重大决、工厂改革、改组、改制方案,工厂兼并或破产方案,工厂重大技术实施方案,工厂减员,职工下岗分流和安置方案等重大事项。
3.2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工厂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工厂担保,大额资金使用,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等。
3.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奖罚与福利,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职工招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评先选优的条件、数量和结果,职工购房、售房的政策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等。
3.4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民主评议企业主要领导干、中层干部、重要岗位人员履行和廉洁自律情况,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企业领导干部工资(年薪)、奖金、兼职、补贴、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使用情况以及出外费用支出情况等。
4、厂务公开的形式
4.1本厂厂务公开的主要形式是厂职工代表大会,在职代会闭会其间,根据公开内容选择以下形式。
4.11职代会联席会议(民主议事会)制度。
4.1.2党、政、工、团联席会议制度。
4.1.3热点问题现场办公制度。
4.1.4职工代表座谈会制度。
4.1.5民主咨询制度。
4.1.6公开栏制度。
5、厂务公开的程序
5.1承办部门对需要公开的事项,向主管领导汇报。
5.2主管领导审定后及时作出是否公开、用什么形式公开以及公开的时间、地点、作出决定。
5.3对公开中职工提出的问题,承办部门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公开。
5.4公开的内容凡遇有职工群众争议较大或反映强烈的,由公开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复议,征得领导 小组同意后,重新公开。
在实施公开中根据公开的内容,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的重大事项,要通过职代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实施公开的周期,视公开的范围及内容,每年或半年、季度公开;属于一事一议的工作及时公开。
6、厂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监督
厂务公开的实施必须坚持在厂党委的领导下,建立由厂党委、行政、纪委、工会负责人组成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厂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审定重大事项的公开,研究解决有关部门实施中的问题。工会是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厂成立由纪委、工会有关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厂务公开的落实情况、程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真实,公开是否及时,职工反映的问题是否落实。为此特制订以下制度,进行制约监督。
6.1职工代表评议制度。每年召开的职代会上,厂务公开办公室将一年来厂务公开情况向职工代表报告,并进行职工评议,评议结果向大会报告。
6.2“整改通知书”制度。对应该公开而未公开或推迟公开、半公开的部门,厂务公开办公室有权提出批评,下发整改通知书。
6.3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厂务公开规定,不接受职工意见,态度恶劣,导致矛盾激化,影响团结稳定的,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4评比表彰,一票否决制。每年在总结工作的同时,进行评比表彰。对未实行厂务公开的部门,分厂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取消“双文明”先进集体的评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