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休年假制度 公司休年假制度
1 、员工可享受本手册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期间的有薪休假待遇。
二、员工转正后可享受婚假、丧假、产假及护理假,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员工可以按规定享受年休假,这些假期均为有薪假期。
三、员工可根据工作的安排并征得领导同意,获得批准后取假。取假的一般程序:
1、员工提前向所在部门领导申报拟休假的种类和时间;
2、具体休假时间,员工层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与个人协商后统一安排;中层以上由总办协商安排,休假期间若遇公众假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增加休假时间。
四、一年内病、事假相加超过30天,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五、法定假日:
元旦 1天 (公历1月1日);
春节 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 1天(每年公历清明当日);
国际劳动节1天(公历5月1日);
端午节 1天(农历五月初五);
中秋节 1天(农历八月十五);
国庆节 3天(公历10月1日、2日、3日);
妇女节 半天(公历3月8日下午)。
具体休假执行以公司当时工作进展需要而决定,由企业管理部在节日前7天公布。
六、年休假
本公司全日制正式员工,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工作年限享受带薪年休假,但员工入职不满一年的除外。 具体如下 :
满1年未满2019年者 5 天
满2019年未满20年者 10天
满20年以上者 15天
员工提出辞职时,其已休假期超出公司规定的标准的,超休假期将在最后1个月工资内抵扣。
年假不得累积,不得转入下一年度。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公司予以补休,因个人原因不能休假的,公司不予补休。
员工在休假期间公司只发放基本工资。年休假不得以兑换薪金的形式补发给员工,因公司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作一年以上自动辞职的情况除外。年假可与探亲假相抵。
■员工申请年休假,应履行以下程序:
提前1个月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申请休假;
经主管领导、企业管理部批复;
本人接到确认函后,方可休假。
七、病假
(一)员工请病假 2 天或2天以上者,需有正式医生证明。特殊情况下,公司有权指派医生验证病情或伤情。如公司指派医生的意见与员工所找医生有别,公司将尊重指派医生的意见。
(二)员工申请休病假,应履行以下程序:
1、员工如因疾病或事故缺勤,应尽快通知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及估计缺勤时间;
2、员工病休后返岗时,应补填请假单,并由主管领导批复;
3、将正式医生证明交企业管理部备案。
八、婚假
1、参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凡初婚年龄,女员工满20周岁、男员工满22周岁,均可享受3天的带薪婚假。
2、公司鼓励员工晚婚晚育。对于符合晚婚年龄的,即女员工满23周岁、男员工满25周岁,公司将给与在法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7天(一周)的奖励。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对于再婚的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但不享受晚婚假。
4、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的6个月内休完,逾期不补。
5、员工申请休婚假,应履行下列程序:
*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申请休假;
*经主管领导、企业管理部部长批复,并将经认定的结婚证书复印件送企业管理部备案;
*本人接到确认函后,方可休假。
九、丧假
1、有员工遇有直系家庭成员去世,如父母、岳父母、公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可被准予3天带薪丧假。
2、员工申请休丧假,应履行下列程序:
*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申请休假;
*经主管领导,企业管理部部长批复;
*本人接到确认函后,方可休假。
十、产假
1、女员工可享受产假。
分娩顺产者可请产假8周(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一般以90天,3个月为休假标准),难产的增加2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2周。怀孕3个月-7个月流产者,给假4周,7月以上流产者,给假6周,未满3月流产者给假2周。
晚育的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后,每天可减少工作时间一小时。
2、公司不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以此理由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纪的除外)。
3、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公司在其正常劳动时间内给予每天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的,每位每次均增30分钟。每个劳动日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但不得以兑换薪金的形式发放给员工。
4、配偶分娩,给予1天的带薪看护假期。
5、员工申请休产假,应履行下列程序
*一旦怀孕,应通知主管领导,并将有关怀孕及预计分娩期的医生证明复印件提交给企业管理部;
*由本人填写请假单;
*至少在产假开始前1个月获得主管领导及企业管理部部长批准;
*本人接到确认函后,方可休假。
十一、事假
1、全日制员工和试用期内的员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申请无薪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员工申请休事假,应履行下列程序:
*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申请事假;
*经主管领导、企业管理部部长批复;
*本人接到确认函后,方可休假。
十二、工伤假
1、员工发生工伤需要休养治疗的时间为工伤假。
2、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医院诊断证明确为工伤者,其工伤假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其他假期
1、员工子女所在学校、幼儿园召开家长会时,凭通知或证明给予半日公假。
2、员工本人因搬迁须占用工作时间时,凭搬迁证明,给予一日公假。员工本人搬家亦可按搬迁情况处理。
3、房管部门统一安排的房屋修缮,必须占用工作时间时,凭房管部门证明给予一日公假。
4、义务献血享受10天公假。
5、特别假期:因特殊原因(如奖励、脱产学习等)公司给予的假期。
十四、具体休假时间,员工层由所在部门与个人协商后统一安排;高层管理人员由总办协调安排。休假期间若遇公众或法定假日,不另增加休假时间。
十五、请假手续
1、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单并按批准权限,报领导批准,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2、婚假、产假、探亲假、特别假期应提前15天申请,以便安排工作;其它假期如不能提前申请,可由本部门员工代为办理请假手续。
3、禁止滥用病假。违反者将受到纪律处罚,包括停薪离岗、降低年薪标准直至中止劳动合同。滥用病假的认定及处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做出。
十六、处罚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的,公司将给予罚款,一次200元,一个月内超过3次(含三次)者,作待岗处理,每月只享受月基本薪资及住房补贴(3个月),期间工作纪律仍无改进的将按相关规定中止其劳动合同。
2、病假当年已超过5日者,之后若一个月内,
病假累计3日以内,扣30%月浮动薪资;累计4日至7日,扣60%月浮动薪资;8日至15日,扣75%月浮动薪资;15日以上,扣100%月浮动薪资。
3、一个月内,事假累计在3日及以内者,扣20%月浮动薪资;每月事假4日以上至7日,扣40%月浮动薪资;,8日至15日,扣60%月浮动薪资;16日以上,扣发全部月浮动薪资;年累计事假超过一个月,当月事假20天以上,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4、一个月内,旷工累计1日内,扣发三倍日工资;超过一日,另扣发当月全部月浮动薪资,年绩效奖励取消分配资格。月累计旷工5日以上,年累计旷工10日以上,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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