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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教师授课工作量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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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每周一次的政治学习日制度,具体时间固定在每周星期五下午。
2、政治学习内容主要以马列主义基本理论、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有关重要文件为主,采取学原文、专题讨论、学习交流等形式进行,努力提高学习的效果。
3、政治学习要做到有计划、有资料、有笔记、有心得、有记录、有考勤、有园地,半年检查通报一次。
4、支委和校委成员要带头学习,每年至少要写3篇以上学习心得体会,党员每年要写两篇以上学习心得体会,每年至少要记3万字以上的学习笔记,年终检查评比。
5、加强对政治学习的领导,凡是学习日都由支委、校委负责主持,按统一计划安排进行,除特殊情况不得随意中断。
6、集中学习时,每个党员都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向支部书记请假,事后应及时通过自学补课,以保证学习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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