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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旗制度 八旗制度是中国清代中华民族的社会组织形式。

  女真人以射猎为业。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的战争中,取得节节胜利。随着势力扩大,人口增多,他于明万历二十九年建立黄、白、红、蓝四旗,称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旗皆纯色。四十三年,努尔哈赤为适应满族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原有牛录制的基础上,创建了八旗制度,即在原有的四旗之外,增编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把后金管辖下的所有人都编在旗内。

  满洲人运用此军事组织制度建立了清朝。在平时,人们从事耕作、狩猎等活动;在战时则应征为兵,起源于女真族的狩猎组织──牛彔。具有旗籍的家族人员称为旗人。到19世纪末随着清朝的解体,八旗军事组织制度不复存在。但一部分八旗的后代仍自称为旗人。

  八旗的军事组织制度是由满族的首领努尔哈赤所制定。努尔哈赤起初将自己的军队分编为四旗,四旗均以不同颜色的旗帜作为识别,成为“正黄旗”等。随军队壮大,又将四旗加上边框,成为“镶黄旗”等,形成八旗。满人靠着这军事组织制度,于1636年建立清国。

  八旗制度建立

  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的战争中,取得节节胜利。随着势力扩大,人口增多,他于明朝万历二十九年(1601)建立黄、白、红、蓝四旗,称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旗皆纯色。四十三年,努尔哈赤为适应满族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原有牛录制的基础上,创建了八旗制度,即在原有的四旗之外,增编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镶,俗写亦作厢)。旗帜除四整色旗外,黄、白、蓝均镶以红,红镶以白。把后金管辖下的所有人都编在旗内。其制规定:每300人为1牛录,设牛录额真1人;5 牛录为1甲喇,设甲喇额真1人;5甲喇为1固山,设固山额真1人。据史籍记载,当时编有满洲牛录308个,蒙古牛录76个,汉军牛录16个,共400个。此时所编设的八旗,即后来的满洲八旗。清太宗时,又建立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旗制与满洲八旗同。八旗由皇帝、诸王、贝勒控制,旗制终清未改。

  城内八旗分布初建时,不但在军事上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具有行政和生产职能。清朝统一,太宗皇太极为加强对旗人的束缚,增强了八旗制的军事职能,并为扩大军事实力和笼络人心,又建立了汉军八旗和蒙古八旗。各旗有军营、前锋营、骁骑营、健锐营和步军营等常规伍,司禁卫,云梯和布阵等职。另外,设立了相礼营、虎枪营、火器营和神机营等特殊营伍,演习摔跤、射箭、刺虎和操练检枪等。由于清初诸帝很重视枪炮武功等实战本领,八旗军在平定三藩,收台湾各抵御沙俄侵略等战斗中都取得了辉煌战绩。八旗兵分为京营和驻防两类。京营是守卫京师的八旗军的总称,由朗卫和兵卫组成。侍卫皇室的人。称朗卫,且必须是出身镶黄、正黄和正白上三旗的旗人,如紫禁城内午门、东西华门、神武门等由上三旗守卫。八旗组织中蒙古旗与汉军旗的建立比满洲旗稍晚。清太宗皇太极天聪三年(1629)时,已有蒙古二旗的记载,称为左右二营。八年改称左翼兵和右翼兵。九年,后金在征服察哈尔蒙古后,对众多的蒙古壮丁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编审,正式编为蒙古八旗,旗制与满洲八旗同。汉军单独编为一旗,据考证是在天聪五年正月(一说天聪七年)。皇太极崇德二年(1637)分汉军为二旗,旗色玄青,四年分二旗官兵为四旗,七年正式编为汉军八旗,旗色与满洲八旗同。从明万历四十三年八旗制度建立,直到清崇德七年才完成八旗组织三个部分二十四旗的组织建设,八旗每一旗下都包括满洲、蒙古、汉军三个部分。

  满洲八旗

  八旗又有上三旗与下五旗的区别。顺治七年(1650)底多尔衮死后,清世祖福临为了加强对八旗的控制,对八旗的顺序进行了调整。由皇帝控制的镶黄、正黄、正白三旗,称为上三旗;由诸王、贝勒统辖的正红、镶红、正蓝、镶蓝、镶白五旗,称为下五旗,此后终清未改。上三旗较下五旗为崇,是皇帝的亲兵,担任禁卫皇宫等任务,下五旗驻守京师及各地。雍正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削弱诸王、贝勒对各旗的控制,严格区分下五旗中的旗分佐领(俗称外佐领)和府属佐领(俗称内佐领)的隶属关系。下五旗中的主要部分旗分佐领,实际上也由皇帝直接控制。诸王及贝勒仅能控制其府属佐领。又以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四旗居左,称为左翼;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居右,称为右翼。

  八旗制度是在“归附日众,牛录激增”的条件下创立的,这时的努尔哈赤已从人丁数十的小部酋长,经过三十余年的南征北战,“招徕各部,环满洲而居者,皆为削平,国势日盛”,成为辖地千余里,统兵数万的女真国汗了,但这距离实现统一女真各部的要求还相去甚远,为了使更多的女真乃至蒙古酋长“率部来归”,努尔哈赤仍采取 “恩威并行,顺者以德服,逆者以兵临”的方针,招抚和征讨并用,巩固现存的实力,恩养降服归顺的人员,对拒不投降的部落,努尔哈赤则遣军征剿,胁迫其归顺。

  无论是对主动归顺的人员,还是被迫降顺的敌兵,努尔哈赤都予以“编户”,将其分别编在各个牛录里,不贬为奴隶,原来是首领的仍授予官职,将其属下编在其所统辖的牛录。对于主动来归的人,努尔哈赤更是从优奖赐。如东海湖尔哈部女真部长纳喀达率属下百余户来归,努尔哈赤特别派遣二百人前往迎接,设大宴,厚赐财物。每当攻取一个部落之后,即将其“属下人分隶八旗”,允其本人或子弟统领牛录,带兵打仗,并可因功封授官职。努尔哈赤即使对于长期与自己为敌的部落酋长、将官也抚恤恩养,即使对与建州矛盾最深的叶赫部,努尔哈赤在天命四年 (公元1619年) 八月灭叶赫后,除斩杀了金台石和布扬古两个主要贝勒之外,对其他的贝勒、台吉等均赦免其罪。“叶赫国中,无论善恶,皆全户不动,不使父子兄弟拆散,不使亲戚分离,俱尽数迁移而来。不夺男子所执弓箭,各家财物皆由原主收取。”

  对于八旗制度这一新鲜事物,最初女真人也不能自然接受。由于女真散处于吉林、辽宁、黑龙江各地,习俗各异,制度不一,各自为政,有的部落沿江而居,靠打鱼捞珠为生,对源自于围猎活动而形成的牛录制并不熟悉,不能理解根据牛录制改进而成的八旗制;而有的女真人则居室耕田,“饮食服用,皆如华人”,他们基本不使用牛录这种以村寨为基础拼编在一起的临时性武装组织,对八旗制度的优越性更不甚了解;即便是依山靠林而居,以狩猎捕貂维持生计的女真人,也习惯于出猎时临时组合而成,兵猎完毕随即解散的组织形式。对众多普通女真人而言,要从过去不受任何组织的约束,过渡到由下至上逐级受到“牛录额真”、“甲喇额真”和“固山额真”直至旗主贝勒的管辖,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接受的,加之八旗制度还在健全和完善之中,这时的满族民众对八旗制度的态度处于服从阶段,即主观并没有自觉接受八旗制度的动机,从认识和情感上对八旗制度也没有太大兴趣。女真各部固有的习惯、认识和需要与八旗制度的目标、纪律还存在矛盾与冲突。同时,被编入八旗后女真民众担负着比以往更为繁重的差徭,如国家修筑城堡、种植粮谷、制备舟车,都要按旗佥派牛录人丁担任。《满文老档》记载了当时对抽派人丁的规定,“因若取谷于部众,将苦累部众,乃令出一牛录之十丁四牛于公,于闲地耕田,多获谷物,充实仓库,委任xx大臣、八巴克什掌管库谷之官登记收支。” 这都是令女真、蒙古民众对入编八旗持消极态度的因素。因此,尽管努尔哈赤大力招抚善待来归之众,还会出现隐匿丁口脱漏不报,甚至离旗外逃的现象,这说明无论是自愿归顺还是战败降顺而被编入八旗的各部落贝勒、台吉、诸申,多少都带有为生存所迫和慑于八旗强大军事攻势的色彩。族源相同的女真各部尚且如此,蒙古较早编入八旗的科尔沁部同样是在被八旗战败之后,才被动接受八旗制度的,他们对八旗制度的态度也含有较多的服从成分。如后来被编入满洲正黄旗的科尔泌左翼明安贝勒曾经参与九部联军攻打建州的战争,被八旗军队打败,始与建州建立友好往来。万历四十年(公元1612 年)“太祖闻其女颇有丰姿,遣使欲娶之,明安贝勒遂绝先许之婿,送其女来,太祖以礼亲迎,大宴成婚”。万历四十二年(公元1614 年)明安兄也将其女送与皇太极成婚。万历四十三年(公元1615 年) 明安弟又将其女送与努尔哈赤成婚。从此,开创了女真与科尔沁部联姻的局面。科尔沁右翼中旗首领鄂巴台吉经历了多次与努尔哈赤的战争,也逐步认识到八旗军队的强大,为了共同对付察哈尔蒙古林丹汗,于天命九年(公元1624 年)接受努尔哈赤授予的土谢图汗封号和大量赏赐,并娶努尔哈赤的侄孙女(努尔哈赤弟舒尔哈赤之孙女) 敦哲为妻。这些蒙古王公贝勒虽被编入满洲八旗,他们对八旗的态度仍然是想借助八旗的力量保存自己的实力,暂时与强手联合,企图东山再起。

  服从态度不仅仅存在于八旗创建初期,就是八旗制度已经相当完备的时期,缘于对八旗制度缺乏充分的认识,新编入八旗的人员也有这个过程,其中包括皇太极执政时新编的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当然,服从阶段并非每个八旗成员都必然经历的阶段,也有些旗人从加入旗籍之始就特别认同八旗制度的,还有先认同后来又否定的现象。

  共享军事胜利、经济发展和文化进步的认同阶段

  随着八旗制度的日趋健全和完善以及努尔哈赤在军事上节节胜利,先后平哈达,除辉发,亡乌拉,灭叶赫,统一了女真各部,大败明朝官军于萨尔浒,皇太极又在此基础上出征蒙古,平定朝鲜,并与明朝展开了松锦大决战,直至多尔衮辅佐顺治率八旗劲旅入关,定鼎中原,八旗制度充分展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的战斗力,以八旗制度为核心的满洲共同体的行政效率空前提高,生产和生活中的合作意识得到无比的增强,民族凝聚力获得极大加强。这是八旗民众从感情和思想上主动接受八旗制度的阶段,这个阶段八旗人员对八旗制度产生强烈的归属感并且对自己所属的群体给予积极评价,对八旗的军事、行政和生产活动有较高的卷入程度。

  旗人对八旗制度的认同主要来自于八旗制度为其成员提供了稳定的生活经济来源,切实的安全保证,便捷的入仕升迁之道以及各项较民人更为优厚的待遇。为使八旗成员的经济生活得到保障,八旗的最高统帅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如在入关之初即拨给八旗兵丁土地30亩,称为“八旗兵丁份地”,规定凡是八旗壮丁差徭,粮草、布匹永停输纳,惟服兵役,使旗人可以专事披甲出征而不必为生计而忙碌,这很适合满洲民族勇武善战的天性,符合大部分旗人的兴趣。八旗统辖下的成年男子出则为兵,入则为民,平日进行军事训练,战时披甲出征,已经形成一支能征善战的部队,他们不再为遭到其他部落的劫掠和侵扰而担忧,安全感和归属感得到增强。

  满洲、蒙古、汉军八旗组织内部的官职名额,都有专为旗人预留的编制,如八旗的左右两翼都有衙署,设翼缺;八旗各有衙署设旗缺;各旗内参领、佐领也都有各自的衙署,设有相应的官缺,从各所属旗内拣选担任;还有在八旗内通行拣选的官缺,即公缺,上述各种官缺均由旗人担任。在旗人员还享有在各级政府机构中除授官职的编制名额,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旗人除可以占用八旗编制之外,还可以占用公共的编制。这为旗人提供了充分的建功立业机会,创造了展示才华的条件,凸显出旗人的优越地位。

  旗人综合素质的提高受到极大的关注,旗人无论贫富都享有充分的受教育权利。八旗入关不久即开始建立各种八旗学校,如在北京设有宗室学、觉罗学、八旗官学、景山官学、咸安宫官学等等,在各驻防之地也都设立了八旗官学和八旗义学。八旗学校专收八旗子弟为学生,学习满蒙汉文和骑射。八旗教育不仅使八旗人的文化体育素质有了进一步的提高,而且还从童年就培养了八旗子弟对八旗制度的接纳、认同、欣赏、崇敬态度。旗人享受各种抚恤待遇,对阵亡、病故、殉职、殉节、致仕、孤寡等都有相应的抚恤规定[④],对遭遇上述不幸的旗人除按例发给恤银之外,还准予其子弟承袭一定等级的官职。旗人家中遇有婚丧大事,也可照例领取赏银。这些举措对维护八旗制度,巩固八旗兵源,增强八旗的凝聚力发挥了重要作用,自然也增加了旗人对八旗的认同、亲和态度。

  身为旗人的八旗统治者对八旗成员的优厚乃至偏袒待遇还延伸到犯法的旗人身上。违法犯罪的旗人享受减刑的特殊待遇,藉此增强旗人对八旗制度的依附和感激。清代法律规定,满洲、蒙古和汉军旗人犯法,除死刑外,均准折刑,也就是减刑。如,处以徒刑或充军流放的八旗犯人,免予发遣,徒一年者,只处以枷号20天;徒刑时间更长的按照这个规定逐次递增,五年徒刑可以减刑为枷号60天。只有罪过大到开除旗籍的,才按照律条进行发遣。

  清廷对任何民族的旗人都平等相待,使得八旗成员内部基本相互平等,并不会因为来自哪个民族而有所不同,雍正帝曾专门就此发布上谕:“从来治道,在开诚布公,遐迩一体,若因满汉而存分别之见,是有意猜疑,互相漠视,岂为治哉! 天之生人,满汉一理”[⑤]。八旗内部也不会因为隶属于不同的旗分而有尊卑贵贱的差异,即便是宗室觉罗也要依据所食采地之户而分属各旗。即使上三旗与下五旗之间确有不同,也是因为归附时间早晚以及对八旗贡献大小不同而产生的。况且,著有功绩的八旗满蒙汉大臣还享有换旗的资格,即原为下五旗的功臣可奉皇帝的命令抬入上三旗。八旗制度带给旗人平等的地位,八旗制度填平了民族之间的鸿沟,消解了不同民族旗人对自己母体民族的认同,代之以对八旗制度的认同。

  满文的创制与通行不仅是满族发展史上的划时代事件,也是八旗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八旗成员认同八旗制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满文创立以前,女真人讲女真语,写蒙古文,这种语言与文字相矛盾的状况严重制约着建州女真社会军事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更为严重的是,一个没有本民族文字的民族必将被视为落后和愚昧的群体,在外被其他民族轻视,难以吸取和传播其他民族的文化营养,对内不利于连结满洲部民,传承满族文化传统。满文创制并获得通行之后,提高了八旗人的文化素质,增强了八旗成员的自尊心和自豪感,满文满语成为团结满洲通古斯各族的强有力纽带,在促进八旗和满洲共同体的形成以及旗人对八旗制度的认同感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八旗意识形成、整体心理趋同的内化阶段

  旗人对八旗制度的态度经过服从、认同阶段后,一般都会发展到内化的阶段。在内化阶段中,旗人基本克服了内心对八旗严密组织形式和严格规章制度的不协调感,并将自己对八旗制度的新认识和自己的原有习俗、观念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统一的态度定势。内化后的态度具有持久难变的特点,旗人的内化态度一旦形成,即使外在的影响已经撤销,也还会持续下去,这是内化的真正价值,也是创制八旗的目的本质所在。

  旗人对待八旗制度的肯定和积极态度,最终内化为稳固持久的行为习惯和心理定势,并表现在各种活动之中,这得益于八旗意识的形成和八旗作为一个独特整体价值观念的统一和观念结构的趋同。

  入关以后,无论驻京还是驻防的八旗满洲、蒙古和汉军等成员长期共同生活在与“民人”相对隔绝的驻地,服装发式别无二致,加之八旗内部频繁的相互通婚,语言、风俗也发生着彼此间的相互影响,日渐相同,这就使得旗人的政治和社会生活形成了独立于民人的体系。在民人看来,八旗内部几乎不存在民族差别,旗人整体上就是一个与自己迥然不同的群体。旗人内部的民族意识也在共同的处境中逐渐淡化,“旗”的整体意识增强。在大多数场合,旗人与非旗人的区别代替了民族的划分,旗人的内群体意识不断得到强化。

  八旗共同的外部敌对势力形成针对八旗整体的压力,八旗必须化解内部的矛盾并缩小旗人之间的差距,以便增强八旗的凝聚力,八旗内部各民族面对共同的压力,共同的利益与危机意识也有力地刺激了八旗内部的团结,加速了态度由服从和认同向内化的转变。

  以八旗为根本的满族统治者对其他民族的先进文化采取兼容和吸纳的态度,使中原汉文化和蒙古文化这两种主要的异质文化成为当时文化传统中的主流,八旗成员与中原民族的文化差距日渐缩短,民族之间相互包容和借鉴的成分越来越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旗人的文化素质,使得大部分旗人成为儒家文化造诣很深的专家;由于旗人在教育享有的优势地位,最终导致一些旗人的汉文化水平超过汉族人的平均水平,许多旗人在书画、诗文、算法、医术、地学等领域取得了令众多汉族文人都佩服的成就。八旗整体素质的提高,成为旗人引以为自豪的变化,这种情况下,八旗的所有信念和观点与旗人的价值体系融为一体,形成了稳定的旗人觉悟。

  对八旗制度的态度一经内化,八旗意识就以极易辨别的形式呈现出来。从八旗兴起时就表现出来的艰苦奋斗,积极进取,善于学习,锐意创新,团结御辱的精神,经过一代代旗人的弘扬和提炼,渐渐成为一种介于国家意识和民族意识之间的一种意识[⑥],并进一步升华为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

  内化以后的态度推动着一系列后继的行为,这些行为又反过来强化了已有的态度。从下面的事例足可以看到这样的互动关系。形成内化态度的旗人将维护和捍卫八旗制度视为自己的神圣天职,他们把吃粮当兵当作与八旗兴衰、国家危亡息息相关的头等大事,无论禁军还是驻防的旗籍士兵,从不忘记国家重托,无论哪里有战事需要他们效力,哪怕自家老小节衣缩食,他们也会按照八旗制度的规定,自己出资购买兵器战马,从容奔赴战场。自八旗创立以来,内外战事从未间断,而历次战争无不是以八旗劲旅为主力,首当其冲,伤亡最多的也是八旗官兵。从收复台湾到抗击沙俄,从战争到甲午海战,八旗将士临危不惧,舍身报国,涌现出无数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在八旗将士为维护祖国统一和领土完整谱写的乐章中,旗人对八旗制度持有的积极态度无疑是其内在的底韵和基调。

  结语满族从一个屈居满洲边陲的弱小民族,能以区区数万的人众迅速崛起,与实力远比自己强大的蒙古联合,使蒙古成为满洲的羽翼,建立牢靠的满蒙联盟[⑦],最终入主中原,掌握了中国的最高统治权,实现了对中国长达268年的统治,有效统治时间约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七分之一,在此期间的各项英明睿智的策略都是通过八旗制度来体现和实施的。八旗制度的发展和巩固与旗人对八旗的态度则始终处于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关系之中:一方面,八旗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促进了旗人对八旗接纳和认同;另一方面,旗人对八旗态度,归属感乃至八旗意识的形成又反过来加强了八旗的凝聚力和感召力。但旗人对八旗制度的态度并不总与时间和八旗发展阶段同步,也就是说,同一个时期内既存在对八旗的服从态度,也有态度已经发展到内化阶段的旗人,还有对八旗制度始终抱有同一个态度未曾改变的成员。需要说明的是,在八旗发展的后期,“旗人生计”出现问题,改革八旗制度的要求和呼声渐起,旗人对八旗制度的态度又产生了新的变化。

  总之,旗人对八旗制度的态度伴随八旗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而存在,并呈现出朝一定方向变化的趋势,是八旗意识和八旗精神形成的心理基础,了解和研究旗人对待八旗的态度应该成为满族研究的课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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