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最新二胎政策规定 现在各个省市都在提倡生二胎了,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山东最新二胎政策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山东省计生条例提倡生二孩
据了解,为保持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法制统一,将原《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删去了晚婚晚育的有关规定,这是此次最重要的修改。
同时,新《条例》规定了可以再生育子女的条件: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生二孩也有158天产假新《条例》增加了产假,主要是让合法生育二孩也享受同等待遇。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均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新《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证书的或奖励符合扶助条件的夫妻,继续按照规定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
社会抚养费标准普遍降低
新《条例》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普遍予以降低。对不符合本条例再生育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等三种情形,每多生育一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由目前的三至六倍,统一规定为按本条例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逾期未补办结婚登记的,由目前按照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修改为按规定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新《条例》删除了本人实际收入高于规定基数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另外,对符合本条例再生育的规定情形,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程序违法行为,由目前按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修改为给予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增4年
据了解,为了弥补城镇部分人员无法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立法空白,新《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企业职工以外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新《条例》还规定,对于已经领取证书后再生育的,注销光荣证,停止享受有关的各种优待。同时根据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删去了追回领取的各种奖励的规定。
新《条例》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年限由子女满14周岁延长至18周岁,同时为了增强立法的周延性,解决部分人员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无法可依的问题,将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扩大修改为其他人员,统一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兑现,实现了符合条件人员的全覆盖。
山东省人口计生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 预计2019年出生峰值出现
新修改的《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1月20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开始实施。1月22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关于条例部分条款的修改情况,通报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相关工作,并就如何进一步改善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进行了说明。
发布会称,本次修订重点解决了我省原条例与新修改的人口计生法不一致的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再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对于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由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登记;对于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实行审批制度。
对于公众热议的有关我省婚假30日的规定,省人大法制委主任邓永明作出解释,这个规定是在考虑到老百姓意愿的情况下作出的。享受一定时间的婚假也有利于优生优育。同时,原来有关晚育产假的规定,也修改为合法生育延长产假的规定,即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为基本假98天的基础上,再享受产假60天。晚育护理假改为合法生育护理假,天数不变,仍为15天。
省卫计委副主任杨建勇在发布会上表示,通过对目标人群测算工作,初步估算,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全省平均每年人口出生率将提高3个千分点左右,总出生率为14,预计出生峰值在2019年-2019年。同时,邓永明也强调,全面放开两孩后,我省人口总体上仍然可控,并未全面放开人口增长。
广东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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