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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文写作应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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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花冈七十二烈士之碑邹鲁    广州辛亥三月二十九日之役,党人死事者,其数不可稽。事后潘君达微收党人尸得七十二,合葬之于黄花冈。由是有黄花冈七十二烈士之称。潘君亦党人,自以未名捕;乃于危疑震憾之际,毅然出收死友之骨,可谓难矣。其明年,为中华民国元年,胡君汉民,陈君炯明相继任广东都督,议就当日合葬处修葺而整饰之。省议会通过经费十万圆。二年乱作,遂不果。七年秋,滇君师长君声涛始募修故墓,规模粗具。参议员议长林君森复募建碑亭及记功坊,俾不致湮没于后世。然欲奉当日死事者姓名籍贯一一勒之于碑;事乃至难。盖举事之际务慎密,凡姓名籍贯,同事者非素识不能知,具亦不愿知之。故今日同事未死者,其所能举,亦惟素识者而已。夫死事者既不止七十二人,即此七十二人亦不能尽举其姓名籍贯,可不痛欤!鲁与朱君大符,皆同事之未死者也。相与征集事实,胪所得死事者之姓名籍贯。林君森更约当日未死同事之在粤者胡君毅、何君克夫、吴君永珊、徐君维扬等,以确为之证,计得五十有六人。其中有姓名而无籍贯者,尚有三人。先行勒之于碑,而留空白,以俟续有所知,得以补勒焉。颜曰“黄花冈七十二烈士之碑”。盖埋骨者固七十二人,今日虽有所阙,固望他日能补而足之也。夫马革裹尸,党人之志。埋骨已非所期,遑论留名。今之为此,徒以为后人流连凭吊之资,于死事者固无与也。呜呼!此役所丧失者,不特吾党之精锐而已,盖合国中之俊良以为一炬。其物质之牺牲不可为不大,然精神所激发,使天下皆了然于党人之志节操行,与革命之不可以已。故不逾年而中华民国遂以告成,则其关系宁不重欤!然念国难之无穷,贤才之易尽,执笔作记,又不胜后死之感也。中华民国八年十二月十八日(选自辛亥革命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第四册)注:此篇碑文行文独特,不写烈士生平事迹,也未叙其牺牲经过。碑文先写了葬黄花冈、修故墓、建碑亭的经过,继而写审查烈士姓名、籍贯情况,最后以一段抒情议论作结,平实质朴中见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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