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员工违规处罚制度 过失类别及处罚
1、 轻微过失(扣1-5分)
(1) 当班时未按要求佩戴工牌;
(2) 当班时不着工服,仪容不整或工服着装不规范;
(3) 无故迟到、早退;
(4) 通过非员工通道进出酒店,不按规定路线行走;
(5) 搭客梯或使用客用洗手间;
(6) 擅自进入非职责所需的地区;
(7) 当值时偷懒、窜岗或扎堆聊天;
(8) 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
(9) 与同事发生工作纠纷在岗位上发泄不满情绪;
(10) 在上司的正确督导下仍未能行使好岗位职责,掌握工作流程;
(11) 在店内或当值时行为不检,如高声谈笑、勾肩搭背、嬉戏、粗口、收看电视或阅看书报;
(12) 下班后或休假期间在酒店内游荡;
(13) 当值时会见亲友及闲谈;
(14) 当值时打私人电话;
(15) 当班时嚼口香糖、吃零食,在非指定的地方进食或将食物带离员工餐厅;
(16) 未能保持本人工作区域内的整洁卫生;
(17) 在酒店内言谈举止粗俗不雅;
(18)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19) 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20) 未经允许着制服离开酒店范围;
(21) 服务态度欠佳,工作马虎、粗心大意,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22) 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宾客财物损坏或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元以内(需同时负赔偿责任);
(23) 故意浪费酒店财物,不爱护公物、工具及设备等;
(24) 不积极配合及接受培训;
(25) 拒绝接受或不配合酒店授权人员的检查;
(26) 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规条;
另外,对管理人员(领班及以上级),轻微过失还包括:
(27) 未熟悉掌握本岗位工作职责和操作规程;
(28) 对员工培训不到位,致使员工对自己的职责或操作规程模糊不清;
(29) 日常工作中对下属员工分工不明确;
(30) 布置工作模棱两可,对员工的工作未能加以正确指导或引导;
(31) 不及时传达酒店行政例会、会议、文件精神;
(32) 未能认真、及时组织员工学习酒店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33) 未能按职责要求或酒店管理要求及时呈报工作计划、方案或总结;
(34) 未能履行好岗位职责,未能及时填报岗位报表等;
(35) 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
(36) 不关心属下员工或经常招致属下员工投诉;
(37)属下员工之间发生矛盾不及时协调处理引致事态进一步扩大。
2、 较严重过失(扣10-30分)
(1) 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
(2) 非职责所需,未得到相关部门负责人准许而擅自进入客房区域;
(3) 未经批准,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携亲友或他人进店参观非开放区域或进行私人探访等;
(4) 未经批准使用酒店对客服务的设施和设备;
(5) 未经批准私配酒店营业场所或办公场所钥匙;
(6) 因服务质量问题而引起顾客投拆;
(7) 怂恿客人或同事做出恶作剧行为;
(8) 在客人或同事之间刺探隐私及搬弄是非、乱传闲话、煽动争执,
扰乱酒店正常工作秩序;
(9) 散播谣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员工或损害酒店声誉;
(10) 在酒店营业场所或办公区域吵闹滋事,扰乱正常秩序;
(11) 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宾客财物损坏或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需同时负赔偿责任);
(12) 在酒店内藏有或意图携入酒类;
(13) 当班时睡觉、带醉上班或行为不检;
(14) 当班时擅离工作岗位;
(15) 不尊重上司,不服从管理;
(16) 对客人不礼貌及争辩;
(17) 超越职权范围擅自作主,或无关本职工作事宜随便作答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
(18) 违反岗位操作规程导致不良后果;
(19) 工作时间消极怠工,拒绝接受培训和参加考核,或在培训期间不认真、不虚心、不刻苦,达不到岗位要求;
(20) 当班期间发现酒店物品丢失、损坏,不上报或谎报;
(21) 没有合理的解释,不履行酒店指派的加班工作;或在职责范围内对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推诿不履行;
(22) 未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23) 刁难或不配合其他同事的工作;
(24) 带情绪上岗并在顾客面前表露不满情绪;
(25) 未经部门主管批准私自调休或自行换班;
(26) 未经许可擅自驾驶酒店的车辆或开动任何机械设备;
(27) 故意毁坏公物,例如涂污墙壁、电梯等;
(28) 展示不道德的图片、照片等;
(29) 旷工一至两天(每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30) 将员工工作证、制服或饭卡给予他人使用;
(31) 在酒店内擅自募集款项;
(32) 在规定的非吸烟区域吸烟;
(33) 纠缠医生索取病假或自行索药;
(34) 不配合酒店一年一度的体格检查;
(35) 拒绝按酒店要求提供个人资料;
(36) 将食物、饮品或其它酒店物品放在更衣柜内;
(37) 变相赌博;
另外,对管理人员(领班及以上级),较严重过失行为还包括:
(38) 工作缺乏计划性,管理混乱;
(39) 因服务质量引起顾客投拆;
(40) 打骂员工有辱员工人格;
(41) 不服从上级管理人员工作分配或顶撞上级管理人员;
(42) 不能按时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且无合理解释;
(43) 未能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且无合理解释;
(44) 对职责范围的工作相互推诿,拒不履行;
(45) 应当请示的工作未经请示擅自作主,存在越权行为的;
(46)在各种会议场合被总经理公开点名批评。
另外,对管理人员(领班及以上级),严重过失行为还包括:
(34) 侮辱、打骂上级管理人员;
(35)因工作失职、失查,导致酒店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
处罚执行程序及行政处分
1、 轻微过失初犯,扣1-5分;重犯,双倍扣分;第三次再犯,给予书面警告,并扣10分;
2、 较严重过失初犯,口头警告,扣10-30分;重犯,给予书面警告,双倍扣分;第三次再犯,三倍扣分,给予最后警告。情节严重者作违纪辞退处理;
3、 严重过失初犯,书面警告,扣30-100分;重犯,双倍扣分,给予最后警告。情节严重者作违纪辞退处理;
4、 对同一次违纪违规行为不重复扣分处罚。如某员工违规,部门经理已对其执行扣分,则质检员或其他检查管理人员不再重复处罚,认为处罚力度不足的,可提出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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