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城建大学简介
天津城建大学是一所天津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是天津大学建筑分校,1987年更名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3年更名为天津城建大学。建校30多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发展城市科学,培育建设人才”的办学宗旨,践行“重德重能、善学善建”的校训,坚持“立足天津、面向全国,服务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服务定位,坚持“依托行业,强化特色,质量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立足天津、面向全国,服务我国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形成了以工、理、管为主要学科,工、理、管、艺、文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城建类学科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已为国家培养了4万余名适任敬业的毕业生。2007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成绩。
学校设有建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控制与机械工程学院、地质与测绘学院、城市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等12个学院,社会科学部、体育部2个教学部和1个继续教育学院,具有接受外国留学生的资格。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人,天津市“千人计划”人选5人,天津市特聘讲座教授1人,天津市“13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3人,天津市教学名师6人,天津市级教学团队2个,天津市级创新团队2个,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5人和双聘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现有本科专业50个,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6500余人。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天津市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7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5个;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市政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学5个专业通过全国高等教育本科专业评估。获批建筑学学士学位授权点;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构建了城市规划与建筑、城市建设、城市生态与环境、城市经济与管理、数字城市、城市文化等6个学科群,拥有天津市重点一级学科4个;拥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其中工学7个,理学1个,管理学1个,共有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31个;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3个。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近年来,获教育部批准与丹麦VIA大学联合举办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美国Carroll大学联合举办英语专业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联合成立了防灾减灾联合研究中心。与德国莱茵—瓦尔应用科技大学,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南澳大学、科廷大学,英国伯明翰大学、谢菲尔德哈勒姆大学等10余所国外大学签署了合作协议;与日本、波兰、芬兰、斯里兰卡、意大利等国外近20所院校与机构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成为友好院校与合作伙伴。留学生涵盖俄罗斯、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多个国家。获评天津市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
面向未来,学校将继续坚持“内涵充实提升、外延拓展优化”的发展思路,加快推进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建设进程,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办学规模适度、学科结构合理、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高、科技综合实力强的高水平城建大学。
二、城市艺术学院简介
我校艺术类专业设立于2000年,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建设,2012年成立城市艺术学院。学院紧密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我国城市化高速发展对艺术建设方面人才的需求,依托学校的自身条件和优势,构建“城市艺术”学术产学研基地,紧密结合“城市艺术”学科特色定位确立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方向,专业之间相互交叉,形成了依托于工科院校办艺术学专业的特色,形成了天津城建大学艺术学独特的专业方向。
学院现有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四个本科专业。环境设计专业设建筑室内环境设计和景观环境设计两个方向;产品设计专业侧重于人居产品设计和景观环境产品设计等方面;视觉传达设计侧重于城市识别设计、城市导识系统设计和城市虚拟现实等方面;艺术与科技专业侧重于会展设计、公共艺术、创意产业策划与设计等方面。设计学(原艺术设计)专业2011年获批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在天津市高校“十二五”综合投资中获得重点资助。学院的“城市艺术”实验中心2013年获批天津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近年来艺术类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
三、艺术类专业简介
1.环境设计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城市化、城镇化建设需要的,掌握设计学学科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以及覆盖现代化城市建设和新型创意产业所需相关内容的综合专业人才,具备理论与实践、艺术与技术、设计与创作的综合创新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设计部门从事环境艺术设计等工作的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
培养要求:主要学习设计学领域的基础理论,树立先进的艺术科学的设计理念,学习城市艺术理论、建筑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创意所需的专业的理论和技术;重点培养艺术审美、工程技术和综合表达能力;具有进行环境艺术设计、技术应用和初步进行专业理论研究的基本能力。
主要课程:人体工程学、城市艺术概论、建筑概论、室内设计原理、景观设计原理、建筑装饰材料、室内设计、景观设计、造型设计基础、近现代设计史、设计与心理学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专业认识实习、写生与采风、人体工程学实习、木工实习、模型制作、施工图实习、毕业设计考察、毕业实习等。
专业方向:1.室内设计 2.景观设计
就业方向:在企事业单位、设计单位、科研单位等部门从事室内设计、景观设计、辅助建筑、规划园林设计及相关专业等方面的工作。
科类:文理兼收
基本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2.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视觉传达设计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具备理论与实践、艺术与技术、设计与创作等方面的综合创新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设计单位、科研单位从事视觉传达设计等工作的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
培养要求:主要学习设计学领域的基础理论,树立先进的艺术科学的设计理念,学习城市艺术理论、视觉传达专业方向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综合创新和设计实践能力,具有一定的设计策划、经营管理和初步进行专业理论研究的基本能力;重点培养艺术审美、工程技术和综合表达能力,能够从事印刷、影像、展示等媒体的视觉传达设计工作。
主要课程:城市艺术概论、城市识别设计、城市导视设计、印刷设计、营销策划、广告设计、展示设计、城市动漫设计。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专业认识实习、写生与采风、印刷工艺实习、包装技术实习、城市动漫实习、展示实习、毕业设计考察、毕业实习等。
专业侧重:城市识别设计、城市导识系统设计、城市虚拟现实。
就业方向:在企事业单位、设计单位、科研单位等部门从事视觉传达设计、广告策划与营销、动漫设计及相关专业等方面的工作。
科类:文理兼收
基本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3.产品设计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城市化、城镇化建设需要,掌握设计学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以及覆盖与现代化城市建设和新型创意产业所需内容的综合专业知识,具备理论与实践、艺术与技术、设计与创作的综合创新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设计部门从事产品设计等工作的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
培养要求:学习设计学领域的基础理论,树立先进的工业设计理念,学习城市艺术理论、工业设计及创意所需的专业的理论和技术;重点培养艺术审美、工程技术和综合表达能力,具有进行产品设计、技术应用和初步进行专业理论研究的基本能力。
主要课程:人体工程学、城市艺术概论、建筑概论、造型设计基础、近现代设计史、产品设计、会展设计、城市公共设施设计、设计与心理学、产品市场营销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专业认识实习、写生与采风、人体工程学实习、木工实习、模型制作、金工实习、毕业设计考察、毕业实习等。
专业侧重:人居产品设计、景观环境产品设计。
就业方向:在企事业单位、设计单位、科研单位等部门从事工业产品设计、会展设计及相关专业等方面的工作。
科类:文理兼收
基本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4.艺术与科技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适应我国城市化、城镇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掌握设计学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具备理论与实践、艺术与技术、设计与策划的综合创新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设计部门从事会展、公共艺术与创意产业方面的设计与策划等工作的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
培养要求:主要学习设计学领域的基础理论,树立先进的艺术科学的设计理念,学习城市艺术理论、会展、公共艺术及创意产业策划所需的专业的理论和技术;重点培养艺术审美、工程技术和综合表达能力,具有进行会展设计、公共艺术设计、创意产业策划设计方面的技术应用和初步进行专业理论研究的基本能力。
主要课程:城市艺术概论、建筑概论、造型设计基础、近现代设计史、会展设计、公共艺术、创意设计、创意产业策划、设计与心理学、市场营销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专业认识实习、写生与采风、人体工程学实习、木工实习、模型制作、市场调研、毕业设计考察、毕业实习等。
专业侧重:会展设计、公共艺术、创意产业策划与设计。
就业方向:在企事业单位、设计单位、科研单位等部门从事会展设计、公共艺术、创意产业策划与设计及相关专业等方面的工作。
科类:文理兼收
基本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四、招生计划
省市 |
环境设计 |
视觉传达 设计 |
产品设计 |
艺术与科技 |
合计 |
天津 |
15 |
6 |
8 |
6 |
35 |
河北 |
7 |
4 |
5 |
4 |
20 |
山西 |
5 |
3 |
4 |
3 |
15 |
江苏 |
5 |
3 |
4 |
3 |
15 |
辽宁 |
2 |
2 |
|
1 |
5 |
黑龙江 |
4 |
2 |
2 |
2 |
10 |
浙江 |
2 |
1 |
2 |
|
5 |
安徽 |
19 |
3 |
5 |
3 |
30 |
河南 |
19 |
3 |
5 |
3 |
30 |
湖北 |
9 |
3 |
4 |
4 |
20 |
山东 |
4 |
2 |
2 |
2 |
10 |
江西 |
3 |
|
1 |
1 |
5 |
四川 |
4 |
2 |
2 |
2 |
10 |
贵州 |
4 |
2 |
2 |
2 |
10 |
云南 |
4 |
2 |
2 |
2 |
10 |
甘肃 |
4 |
2 |
2 |
2 |
10 |
合计 |
110 |
40 |
50 |
40 |
280 |
艺术类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与其他科类考生同步进行,在艺术本科批次填报,具体批次请参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安排。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生源地为我校有艺术类招生计划地区的考生。
(2)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名基本条件,身体健康,无色盲或色弱的考生。
(3)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以下简称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需取得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
(4)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投档分数线及以上。
(5)我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六、录取原则
(1)我校只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报考资格,同时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投档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
(2)我校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 = 文化课高考成绩(按满分750分制计)×60% + 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按满分750分制折算)×40%。
说明:在计算综合成绩时,文化课高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即满分不是750分制的,折合成750分制进行计算。
(4)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照我校录取通知书规定内容报到入学。
七、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1)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天津市有关收费政策,根据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学费:12000元/年、生。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我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2)为了使学生安心学业,解除后顾之忧,经过学校多年的不懈努力和社会上爱心企业、个人的援助,基本上形成了 “奖、贷、助、勤、减、免、补”立体的资助体系。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帮困助学金等。学校资助项目包括:低保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等。此外还设有800余个勤工助学岗,其中有650余个岗位专门为特困生设立。
八、入学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标准、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生源地。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招生办公室) 邮编:300384
联系电话:(022)23085247
招生网址:http://recruit.tcu.edu.cn/
E-mail:zhb@t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