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招生专业、层次、计划和范围
学院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层次 |
招生科类 |
艺术设计学院 |
130401 |
美术学 |
本科 |
文理兼招 |
130403 |
雕塑 |
本科 |
文理兼招 | |
130504 |
产品设计 |
本科 |
文理兼招 |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本科 |
文理兼招 |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本科 |
文理兼招 | |
130503 |
环境设计 |
本科 |
文理兼招 | |
130509T |
艺术与科技 |
本科 |
文理兼招 | |
服装学院 |
130404 |
摄影 |
本科 |
文理兼招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本科 |
文理兼招 | |
国际教育学院 |
1305H |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 |
本科 |
文理兼招 |
1305H |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 |
本科 |
文理兼招 |
二、报考条件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专业考试与合格证
1、报考要求
美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报考考生均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黑龙江、河北、山东、山西、湖北五省考生须在省级统考合格基础上参加校考。
2、报考办法和注意事项
(1)报考方式
根据各地区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报考,考生原则上必须在其生源省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指定地区考点进行报考,在其他地区考点进行考试的成绩无效。
(2)校考现场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
① 考生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核发的2015年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准考证(或高考报名资格证)复印件。
② 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说明
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省份:学校按照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省份的招生计划总数与合格生源数1:4的比例,划定全国统一的合格分数线。校考合格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可报考在其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的任一专业,录取时以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为准,校考时填报的两个专业志愿作为调剂录取时的参考。
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及专业: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要求报考。
3、考试成绩与合格证
学校将于4月10日之前公布专业课考试成绩及相关报考须知,并报送生源省份省级招考部门备案,考生可以通过网络、微博、微信平台和电话等方式查询,学校不单独寄发纸质合格证。
四、专业考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科目 |
满分 |
考试内容 |
试卷尺寸 |
考试时间 |
素描 |
100 |
头像默写 |
8K |
180分钟 |
速写 |
100 |
人物默写 |
8K |
30分钟 |
色彩 |
100 |
静物默写 |
8K |
180分钟 |
五、考点设置及考试时间
序号 |
考点 |
报名方式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地点/地址 |
1 |
哈尔滨 |
网上报名 |
待定 |
待定 |
哈尔滨华德学院 |
2 |
石家庄 |
现场报名 |
2015年3月1日-2日 |
2015年3月4日 |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南校区 |
3 |
太原 |
现场报名 |
2015年1月17日-18日 |
2015年1月20日 |
太原师范学院新校区 |
4 |
青岛 |
网上报名 |
2015年2月2日-10日 |
2015年3月3日 |
详见网报准考证 |
5 |
武汉 |
网上报名 |
待定 |
待定 |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
1、录取原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
(2)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
其余美术类专业在黑龙江、河北、山东、山西、湖北五省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和我校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在其他省份原则上只录取参加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
(3)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① 对于文化课成绩超过其所在省份文理类二批普通本科控制线的考生,外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及省份,专业课最低控制线可降低20分。
② 专业校考成绩位于全国前200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20分、外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位于全省前200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20分、外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4)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中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均不予录取。
(5)根据教育部规定:“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可以参加录取”。
2、录取办法
(1)各专业录取办法为:
①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只制定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总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以上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② 其余各专业均制定艺术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总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以上专业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2)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为:
① 美术学、雕塑、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摄影、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2.5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②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考试成绩 + 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注:1、文化课总成绩非750分满分的省份,按750分进行折算;外语单科成绩非150分满分的省份,按150分进行折算。
2、我校所制定的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综合分折算时使用的文化课总成绩均不含政策加分。
七、收费标准
1、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美术学专业为8000元/年/人。
(2)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为38000元/年/人。
(3)其余专业为10000元/年/人。
2、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注:以上收费标准以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结果为准。
八、考试监察及违规处理
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命题、考试和评卷过程的全程监督检查。
2、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工作人员及有关考试单位。按规定及时记录与处理违规考生,对违规情节逐级上报,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3、为保证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进行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弄虚作假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并将报送生源省份招考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九、联系方式
招生业务主管部门:大连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
邮政编码:116034
咨询电话:0411-86323661、86323693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b.dep.dlpu.edu.cn
微信公众平台(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dlpu86323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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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本简章内容若有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